Ⅰ 初二下學期成績差還能趕上嗎
最近,有些同學和家長給小編留言訴苦:
上學期已進行了兩次考試,
成績一次比一次差。
更讓人焦慮的是,
將近一個學期的努力,
沒有換來成績的增長,
真是無所適從,無力應對。
小編提醒大家:
如果初一還處於剛適應的散漫階段,
初二還處於慵懶狀態,
那麼初三成績將會很慘!
說到底,初中生成績差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01
被動學習,為做作業而做作業
有很多成績不好的同學不習慣上課認真聽講、記筆記。他們不習慣自習的時候獨立、自覺學習,卻喜歡上課開小差,自習的時候講話、睡覺……進入高年級後,很多同學學習時一副「有心無肝」的樣子,有很強的依賴心理,跟隨老師慣性運轉,沒有掌握學習主動權。
不定計劃,坐等上課,課前沒有預習,對老師要上課的內容不了解,上課忙於記筆記,沒聽到「門道」。到了初二、初三,學習更注重聯系。不把知識系統化,是做作業效率低下的最根本原因之一,沒有系統化就很難有頭緒,做題耗費的時間自然就會增加。
02
吃不透,抓不住學科特點
不少同學求勝心切,希望各個學科、各個知識點都能學得面面俱到,結果樣樣都抓,樣樣也沒有抓牢。「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得不償失。
應該說每門學科的作業布置,都是結合課程重點來的。有基礎題,當然也有提高題。有些題目可以選擇不做,作業貴在精而不在多,剩下的時間可以放在學科重點上來進行突破,也可以多思考,做作業不僅高效,而且高質量。
03
忽視基礎,題目做得多而雜
初中學科增加,自然作業也會增多。許多同學漫無目的地做題,最基本的東西還是學得模稜兩可,沒有過關。經過大量做題以後,反而鞏固了或者默認了某種不正確的認識,但是自己卻沒有發現。
近幾年中考越來越注重在基礎之上考查同學們的能力,只有對基礎知識了如指掌,深刻理解,做題才是最有效的。所以在日常做作業的過程當中,要多做基礎題,由基礎題再到提高題、高難題等,一步一步提升自己解題的能力。
04
找不到適合自己的方法
有不少同學很苦惱,「我每回做作業都很認真,可是成績還是上不去」,這就是因為沒有找到適合自己的方法。首先要明確高效做作業的三步驟:
一、「解」,想盡一切辦法解決面前的問題。
二、「思」,做完之後要回顧和反思,總結出經驗和方法。
三、「歸」,將獲得的經驗和知識回歸到書本上去。
老師上課一般都要講清知識的來龍去脈,剖析概念的內涵,分析重點難點,突出思想方法。而有的同學上課沒能專心聽課,對要點沒聽到或聽不全,課後又不能及時鞏固、總結、尋找知識間的聯系,只是趕做作業,亂套題型。也有的晚上加班加點,白天無精打采,或是上課根本不聽,自己另搞一套,結果都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05
不善歸納總結
不少同學存在這樣的誤區,他們認為課上完、作業完成就萬事大吉了,這堂課學習到的知識點,下次課老師還是會再講到。即使不講,多做同類題型也就能掌握方法了,因而忽視日常的總結歸納。
每次做題都感到比較陌生的同學,基本上是把學習當成一種任務,作業當成一種負擔。潛意識中不願意回顧、總結,久而久之,也就不會了。
這時候要剋制自己的抵觸情緒,引導自己去回顧、去復習。通常堅持2周後,就能克服這個毛病。一定要把這些題抄下(或剪下來)整理起來,包括錯誤、不嚴密的地方。並在旁邊註明丟分原因,是計算時錯誤?是條件漏了?還是題目理解錯了?在錯題旁邊註明原因和當時是怎麼想的。
06
上課一聽就懂,其實沒有真懂
沒懂自認為懂,會導致學習半途而廢。
大多數同學忽視了這個問題,他們從來不考慮自己是不是真的懂了,在課堂上聽老師講解知識點以後自認為「懂了」,學習過程即告停止。以至於不在課堂上適當記錄筆記,晚自修時不再復習當天上課的內容……
從不懂到懂的過程是個漫長的過程。
如果我們拿登十層台階作為學懂的話,只要不達到第十層台階,任何一層台階停下來都是失敗。成功的路上盡是學習「失敗者」,他們距離成功有的遠,有的近,有的甚至只差一步。但他們停下來了,在沒有充分學懂的時候,學習停止了,這時候,遺忘的因素會很快佔到上風。
07
看書一看就會,其實沒有真會
很多同學在看書的時候,往往如蜻蜓點水,輕描淡寫翻幾頁就算是看過了,無法深入看書。考試時候遇到自認為會做的題目,要麼做不出來,要麼做出來也得不到滿分。
這其實也是浮躁造成的,靜下心來看書,應分兩種情景看書:
1.課前看書,目的就是尋找課堂學習的問題。
預習時先要想一想,我們已經學習了什麼知識,接下來該學習什麼了?自己來個預測。課本上為什麼要編寫這些內容?接下來學習的知識重點和難點是什麼?
對預習中感到困難的問題,要查一查自己繼續學習的困難原因是什麼?是原有知識基礎問題,還是理解問題?如果是基礎問題就要自覺補一下,看一看是否可以解決;如果是理解問題,可以記下來課上認真聽講、積極思考去解決。
2.課後看書,通過課堂掌握的問題再次尋找新問題。
復習時先要想一想:
本節課與已經學過的什麼知識點有聯系?
這個部分的知識學到這里,接下來應該學習什麼?
我自己能不能把要學的內容有邏輯有規律地羅列出來?
對應有哪些典型例題?
08
題目拿來就做,題目要求都沒看清
有一部分同學做作業或考試時沒有仔細審題,就急於動手解題,經常題目沒看清,條件沒有看全就開始做題,等到題目做錯了,才恍然大悟,有個條件沒看清楚!
拿到題目的時候,首先要有一個平靜的心態,不要急著做題,而是要先把題目看清楚再做,邊審題邊思考:
這個題目考什麼知識點?
給出的直接條件是不是能夠解出題目?
有什麼隱含條件?
還需要什麼條件才能解出問題?
09
拖延症太嚴重
拖延症可以說是大家的通病,不能深入性地進行學習,知識的理解都局限於表面。
這種情況下就要求大家首先回歸課本,把課本中的知識點進行匯總,再深刻地理解一遍。比如說課本中的一些結論,自己親自動手推導一遍,弄清楚結論是怎麼來的,這樣才會記憶深刻。
把課本中的知識梳理過後,就找專題類的試卷或者試題,針對性地查漏補缺,每一單元、每一課、每個知識點都要做幾道試題來進行檢驗,看知識是否真的掌握牢固。
10
沉迷於手機和網路
現在是網路時代,但有的同學完全缺乏自製力,心思整天都花在玩上,甚至是犧牲學習和休息時間偷偷玩手機。有的同學把手機當成了形影不離的寵物,手不釋「機」。
上網、聊天、發微信、聽歌、看書、刷微博……老師在上面認真講課,他在下面認真玩手機;自習的時候,別的同學在認真學習,他卻全神貫注地盯著虛擬世界……長此以往,手機將會降低視力,更會降低成績。當然不是說要抵制手機,而是要用得適當,別把時間都浪費到這上面。
年輕的你們該有的是實現理想的動力,該做的是為了實現理想而不斷去奮斗!巧妙利用我們身邊的各類互聯網產品(手機、電腦、ipad)來為我們的知識學習鋪路,而不是讓它成為你成長路上的絆腳石。
11
陷入早戀或受損友影響
現在的同學正處在青春期,毋庸置疑,有一部分同學談戀愛後,導致學業荒廢。現階段當爹媽的最怕啥?就是怕不在你身邊後,你認識一幫壞孩子,怕你學吸煙,怕你學喝酒,怕你交損友……
孩子離開父母是早晚的事,人類本來就是社會屬性的,不可能不去結交新朋友,也不可能遇到的所有人都是好人。但是請時刻警惕交友不慎,而使自己受到傷害!切記切記!
01
語文
平時至少應該做到多讀、多寫、多想、多問,積累一切同語文有關——甚至看似無關的知識,應該有一個「零存整取」的語言存摺(精緻便攜的小本子),把平時看到的、聽到的、想到的所有美妙有趣的語言素材統統存進去,使之「滾雪球」般日漸充實。馬上動筆記下那些稍縱即逝的思想情感的碎片或火花——這便是語文學習的較高境界了。
02
數學
從現在開始,行動!麻煩同學們,特別是初三同學,把你們所有的課本拿出來,從頭開始看。
你需要認真去研讀課本。研讀什麼呢?考綱裡面要求的每一個知識點,從定理,推導,例題,課後習題,每一步,都要求你自己去做,不要不耐煩,不要覺得好像很無聊。在刷題的過程中,你就進入狀態了。拿出你的筆記,開始寫:
你錯的這道題,為什麼錯?
對應的知識點是什麼?
還有不同的解法嗎?
同時,買一個活頁本,做什麼呢?很笨的方法,做錯題集!沒錯,每一道題,寫下解題方法,然後在下面用不同顏色的筆,寫下你的心得體會,這點很重要。然後回到課本,找到這個知識點,看看課本是怎麼樣論述的。
03
英語
何以解憂,唯有聽力。
曾經看過一篇訪談,某英語演講的亞軍在談心得時說:「我有一年的寒假跟暑假,除了把《歌舞青春》系列看了至少100遍之外,什麼也沒干。」
對於這一行為,我們暫且不置可否,但是這種瘋狂的浸泡式聽力學習所帶來的進步卻是不容忽視的!所以,聽多了,耳濡目染,就能夠記住一些詞語、句段、語法結構,這對於其他英語能力也有著不容忽視的促進作用。所以我說聽力可以解英語之憂。
融會貫通,語法(單選)無憂
語感從哪裡來?語感最基礎的來源就是課本中的課文,想必老師們也讓大家背誦過一部分吧!即使沒有背誦任務,那麼試想一下,如果多讀幾遍直到熟讀無誤,其中的語法結構是否就與課文內容一起被你銘記於心了呢?
做到這一步之後,你會發現語法並不死板,比起那些固守題海戰術的同學,你的進步更大更快,而且你對語法的理解也更透徹靈活,也很少會與答案的思路矛盾。
閱讀題:通讀全文。(若時間實在不夠,讀得能找到所有答案就趕緊止步!)
記敘文務必理解主題與大意。而說明文則不必如此精細,即使生詞較多也不用慌張,把題干對應到原文中,找到大致句子和段落,然後從原文中找一找,有沒有題目的選項?做到這一步,不全對也八九不離十了。
完形填空:注意,文中出現的高頻詞語往往不是偶然,而是對某些空具有暗示作用。
千里之行,始於單詞:買一本單詞小冊子也好,把課本附帶的單詞表單獨訂在一起也行,自己抄也罷。只要踏實積累,單詞填空不是問題!
04
政治
首先,政治課本翻來覆去看五遍,是必須的。因為政治真的是除了考試中材料部分外,其他都是課本上可以翻到的知識。所以政治想要高分,看課本是少不了的。
這里強調一下,看課本時要注意裡面的圖片和小字以及老師給你劃的重點知識,要著重去看。
再來說背書,背知識點切忌死記硬背,可以先記住重點詞彙,然後逐漸記憶整段文字。比如事件的名稱、制度、影響等,先把這些詞記到紙上,邊記邊聯想課本上的知識點。這種方法可以幫助你快速記憶,然後隔兩天,再把這些重點詞拎出來,在腦子里回顧課本上相關知識點。反復三五次,這個知識點你就不會忘記了。
05
歷史
什麼都背,不如背的有的放矢。
說到歷史,不少同學都吐槽,自已這點記憶力不足以記住這么多瑣碎的事件時間。其實這是一個誤區,並沒有人讓你把所有的時間全死記下來啊!
你只需要把考試的重點以及喜歡在時間上「挖坑」的知識點專門整理出來,時常記憶就行了。通常這些選擇題里都會涉及到時間的干擾,記清楚就能順利避免出現問題了。
06
地理
地理圖冊抱著睡,沒事默畫地圖。
把地理圖冊逐字閱讀一遍,邊看邊做筆記。圖冊上的所有圖都要看,包括圖片旁邊的文字也要認真通讀,比如一些現象、產生的原因、治理措施等都要看,這些將來都是你答題時的要點。
如果有看不懂的一定要標注出來,找時間集中問老師,千萬不能擱置不管。
空閑時就拿張白紙,自己默畫地圖,腦海里回想著這些地方的山川河流、人口、城市等。之後不管題目考你什麼,你腦子里都能想起相關內容了。
07
物理
解物理題的過程就是開門的過程。物理題是那扇門,你手裡的鑰匙就是你腦子所掌握的基本物理知識點、概念、模型等。
練題!多練題!注意我在這里不是提倡題海戰術,而是強調要想把物理(包括數學)學好,多做題是必須的!千萬不能眼高手低!
那麼問題又來了,怎樣做題呢?
大家做題一定要搞清楚目的,就是做題不是在追求數量,跟同學比今天又刷了多少頁資料,多做了幾張卷子。而是質量!做一道題就要真正掌握一道題,包括涉及的知識點、公式、模型,甚至一些特殊的技巧等。
那麼,怎麼才能徹底吃透一道題?
一個詞:多悟!首先是「悟」,就是思考,多問自己幾個為什麼?比如你遇到一道不會的大題,肯定要看答案對吧,看答案的正確方式是什麼?
依舊是多問自己幾個為什麼。比如:它為什麼這樣切入?是題干中有提示么?這道題為什麼選擇這些牛頓定律而不是其他的?這一步到下一步是怎麼想到的?是不是題目的什麼特點決定的?只有把這些問題想清楚想透徹,才能真正理解這道題,將其內化為自己的東西。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反復」,要反復悟。每次看同一道題目都會有不同的收獲,因為你每次看它的角度可能會發生變化。
總結下來就是先掌握好基礎知識,然後多做題,追求質量而不是數量,要多悟。
08
化學
扎實的基礎知識和解題技巧是完勝的關鍵。扎實的知識基礎,即課本上那些物質、反應、原理,一定要徹底掌握住。老老實實去背、去理解就好了。
記住:答案永遠從試卷上來。因為只有這樣才對所有考生是公平的、客觀的、標準的。那怎樣去從試卷上找答案呢?抓出題人的提示,讀出題人的心思。中考試卷上幾乎沒有一句話是廢話,因此要多去留意題干、圖表、備注等提示,慢慢琢磨,答案都藏在出題人給出的提示里。
掌握住這一技能之後,你就會發現即使從來沒見過那個物質、沒聽過那種反應,你也能在出題人的提示下一步步把這道題目解出來,就像破解迷宮一樣。
09
生物
有生物老師說過:學生物唯一的復習方法就是背書,把生物書當作課外書一樣去讀,直到書上的小字部分、配圖等都清清楚楚了,那基本上就離拿滿分不遠了。
所以生物要想考高分,很簡單,就是背書!這點一定要切記。那為什麼又說生物最不好拿分呢?理由也很簡單,就是懶得背。
考場上,知識點記住了就會做,沒記住就不會做,就是這么簡單。所以一定要克服自己那種「懶得背」的浮躁幼稚心態,應該去嚴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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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光遇怎麼可以讓自己把自己禁言
菜品特色
這道菜有色有香,有味有形,更讓人感興趣的還有聲。當炸好的猶如「松鼠」的鱖魚上桌時,隨即澆上熱氣騰騰的鹵汁,它便吱吱地「叫」起來,活像一隻真松鼠。
歷史起源
據說早在乾隆皇帝下江南時,蘇州就有「松鼠鯉魚」了,乾隆曾品嘗過。後來便發展成了「松鼠鱖魚」。
清代《調鼎集》中有關於「松鼠魚」的記載:「取季魚,肚皮去骨,拖蛋黃,炸黃,作松鼠式。油、醬油燒。」季魚,應是季花魚,即鱖魚。這條記載間接證明蘇州乾隆年間有「松鼠鯉魚」的傳說是可能的。因為《調鼎集》中的不少菜餚均是清乾隆、嘉慶時的。
其次可以說明今天的「松鼠桂魚」正是在「松鼠魚」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不同的是,古代的「松鼠魚」是掛的蛋黃糊,而今天的「松鼠魚」是拍干澱粉。古代的「松鼠魚」是在炸後加「油、醬油燒」成的,今天則在炸好後直接將制好的鹵汁澆上去的。
此外,今天的「松鼠魚」在造型上更為逼真,其味酸甜可口,這些都是古代的「松鼠魚」所難以比擬的。
做法一
食材准備
鱖魚200克,料酒2克,松子10克,胡椒粉少許,番茄醬10克,植物油 500克,濕澱粉 40克 (實耗50克),食鹽適量,食醋 15克。
製作步驟
1、將鱖魚去鱗、鰓、鰭、內臟,去掉頭上的皮衣,洗凈,把魚頭斬下,攤開、拍扁。
2、用刀把魚背部的魚骨切掉(不要把魚腹切破),在尾巴處留約1雨的脊骨。桂魚去骨後,皮朝下攤開,用斜刀切成花刀,刀深達肉的4/5,不要切破魚皮,在尾巴處開一個口,將尾巴從刀口中拉出。
3、將魚身撒上食鹽、胡椒粉、料酒、濕澱粉(少許)塗勻。
4、炒鍋上火,燒熱後倒入植物油,油熱至七成,將桂魚蘸少許澱粉,放油鍋中炸數分鍾,再將魚頭蘸上澱粉,放入油鍋中炸,炸至呈金黃色撈出,將有花刀的一面朝上擺在魚盤中,裝上魚頭。
5、將松子放在油鍋中,待熟後撈出,放小碗中。
6、炒鍋中留少許油,放入少許清湯,加食鹽、糖、番茄醬、食醋,燒沸後,用濕澱粉勾芡,加入熱油少許推勻,出鍋澆在魚肉上,撒上松子即可。
Ⅲ 如何理解白天很怠惰而享受於通宵工作的人
這樣的人俗稱夜貓子!現在年輕人大多都這樣,除非白天正常上班,必須早起要不然晚上都很活躍白天睡懶覺。黑白顛倒了。像我爸媽那輩人就不這樣,看見我們晚上不睡覺就一遍又一遍的叫我們,別玩手機了趕緊睡覺,要不早上又不起來了!大家都有同感吧?晚上不睡覺大都是玩手機,打游戲,年輕人也要多多注意身體啊!晚上盡量早點睡覺,身體才是本錢,不要仗著年輕就去透支身體!
Ⅳ 公司將我的睡覺照片公眾大家算不算是侵犯肖像權
在司法實踐中,未經本人同意,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也有可能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
我認為這是構成侵權的,可以去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一、什麼叫「肖像權」。
「肖像」,從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術意義(或攝影)上的肖像,是指通過繪畫、攝影等藝術手段,使肖像權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質載體下再現的一種觀賞造型作品。
法律意義上的肖像,則蘊含了肖像權人基於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肖像是藝術地再現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們判斷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現是否構成肖像,應結合其表現的形式和表現的部位來看待。
首先,必須人物形象必須具有肖像特徵。一是其表現形式即通過攝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圖像;二是肖像還必須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態、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徵;三是肖像必須真實可辯、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誰的肖像。
其次,必須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實。公民肖像在圖片中,應占整個圖像中被凸顯的主體地位,被作為特定對象來表現,而不是作為陪襯體;同時目的也不是通過肖像使用(手段),來達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屬性。
肖像被藝術地再現,應是具體地、獨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質載體上(如相紙、電視屏幕、報刊雜志等),它是來源於肖像權人又獨立於肖像權人的客觀視覺形象,能夠為人所支配、控制和處分,並具有一定的財產利益。
3、肖像是肖像權的客體,表現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謂的「財產利益」並非產生於自然人外貌特徵本身、而是基於肖像產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並體現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對自然人的肖像權給予法律上的保護,實際上就是對人格利益保護的需要。
所謂 「肖像權」,是一種專屬於自然人的人格權。法律意義是:自然人對自己通過造型藝術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觀物質載體上的再現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擁有的不可侵犯的專有權。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是我國法律規定保護肖像權的對象。它包含基於肖像所體現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
它的特點是: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於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
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通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范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製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並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於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藉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權是通過文字元號標識人格)。
肖像權的內容:
1、肖像製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製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製作自己的肖像。非法製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在理解「肖像製作權」時,我們經常是以為只要不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就不構成侵權行為,這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取決於製作人在製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製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麼,同樣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以攝影人來說,你只要拿著照相機對准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2、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製作出來),使獨立於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盡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其基本內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並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並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是: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
一般原則是: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里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侵犯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認定肖像權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則。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只要符合這樣三個要件,即可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一是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如被
侵犯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認定肖像權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則。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只要符合這樣三個要件,即可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一是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如被攝者肖像權受到侵害後,受害人的名譽、地位、身份受到打擊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體現為肖像權人就其肖像獲取財產利益的可能性減少,這里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損失、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2、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這里包含故意和過失)。即攝影活動中確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權的,即可認定有過錯。3、損害事實和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這種有因果關系必須是攝影者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內在、本質、必然的聯系。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在攝影活動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視為侵害他人肖像權。
一、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為,也稱為「不當使用他人肖像」。我國民法有關肖像權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針對肖像的「不當使用」而規定的。這種不當使用區分為:「以營利為目的」和「非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們不能認為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雖經肖像權人同意,就可以非營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這種理解是片面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對這種侵權行為限制在:「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范圍。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傷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在未經本人同意,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中,只有具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才是合法行為。如為新聞報道、公安機關為緝拿犯罪嫌疑人而發的「通緝令」等等。
肖像權與姓名權一樣,具有專有權,對於自己的肖像的佔有、使用和處分,只能歸公民本人所有,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不在於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於不尊重公民對其肖像的專有權。因此,無論出於何種目的,將公民肖像予以復制、傳播、展覽等,都應徵得公民的同意,否則就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
二、擅自製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照片)。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制、佔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為。對於攝影人來說,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現,只有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至於製作(拍攝)的肖像作品,是為了公開發表,還是以私藏為目的,並不影響侵害肖像權行為的構成。就是說:雖不加公開的使用,也同樣地構成侵權,如照相館私自加印顧客照片保存等。
三、惡意侮辱、污損他人肖像。即不法行為人惡意的以侮辱、醜化、玷污、毀損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塗改、歪曲、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照片,這樣的行為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還往往會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綜合上述,在攝影實踐中,經常會構成侵犯肖像權的,有以下三種情況:
近幾年來,所謂的侵犯「肖像權」的報道,似有愈來愈多趨勢,為什麼?我想原因很多,但歸結可能有這樣三種:一是攝影人不懂法律;二是攝影人有故意侵犯人家肖像權而意圖想「獲利;,三是被攝影者不懂肖像權的法律意義,只要看到自己的肖像見了報端就起訴索賠。
1、「以營利為目的」的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即使用者在主觀上,希望通過對他人的肖像的使用,獲得經濟利益。但是,所謂的「營利」並不是我們通常理解上的要有營利實事,只要有營利的主觀意圖,有客觀營利的行為,無論行為人是否實現營利目的,都構成「營利」實事。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即被侵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可見,未經肖像權人許可,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給肖像權人造成實際損害的,如給肖像權人造成精神上的損害等,使用人也同樣構成侵權(肖像權)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同樣存在許多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污損、醜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決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權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確定侵權責任大小的重要情節。
3、肖像權人雖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於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權人許可的使用范圍、使用區域、使用時限。這種情況無需是否存在給肖像權人造成實際損害,都構成侵權責任。當然,這種情況一般是屬於合同的違約責任問題。
侵害肖像權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准。即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對於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說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准為標准。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據我國的法律和司法實踐(主要是後者),基於若干特定情況和社會公共利益原因,可以不經肖像權人的同意,即合理地使用其肖像:
一般而言,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但在某些情況下,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仍可使用其肖像,並不構成侵害肖像權,這便為使用他人的肖像的人提供了抗辯的事由。這些抗辯的事由為使用人提供了合理使用的條件,阻卻了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違法性。
我國雖未在這方面制定具體的法律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掌握有:
1、為維護國家的利益和社會的需要,使用具有新聞價值社會公眾人物肖像。如對於國家領導人、政治活動家和先進人物事跡報道的肖像使用。
公眾人物,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並具有新聞價值的人物,一般多為社會各界知名人士,他們的活動往往涉及到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文化娛樂等方方面面,因此,為報道其事跡而使用其肖像,應為合理使用。 第一,為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需要,對社會公眾人物的肖像進行使用。公眾人物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並具有新聞價值的人物,一般多為社會各界知名人士,他們的活動往往涉及到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文化娛樂等方方面面,因此,為報道其事跡而使用其肖像,應為合理使用,如國家主席、政治家、外交家、學者、發明家、作家、藝術家、演員、運動員、成功的實業家等,具有新聞價值,為報道其活動而使用其肖像,雖未經其本人同意,但並不構成侵權。例如,中央電視台主持人陳某和公安大學教師李某訴中遠威葯業公司侵犯二人肖像權糾紛一案,即為其例。2000年7月5日,經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一審審判陳某和李某二人敗訴。該案案情是,由於原告在中遠威攝影展上的留影出現在了被告的廣告宣傳畫冊上,並且照片被作了淡化背景的處理,陳、李認為山西中遠威公司侵犯了其肖像權,因而告上法庭。經調查後,法院認為,陳、李合影留念的中遠威攝影展是屬於公益性質的社會活動。完全可以向社會公開傳播,而且照片上的技術處理也未影響和歪曲其主要內容的表達。此外,中遠威公司編印的廣告宣傳畫冊是為了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不具有直接的營利目的,沒有違反國家的有關法規。每個公民都享有肖像權,但肖像權的行使應受到一定的限制。最後法院判定,陳某、李某兩人的肖像權並沒有受到侵犯。
2、使用在特定場合出席特定活動的人物的肖像。如參加各種集會、遊行、儀式、慶典等活動的人的肖像。這類活動往往具有新聞報道價值,參加者身處其中,已說明其已一定程度上放棄了其肖像權,任何人參加此類活動均不得主張其肖像權。對利用這些特定場合形成的肖像,應不屬構成侵害肖像權,而屬對肖像的合理利用。
3、在風景區的攝影創作,將人物作為點綴,或者拍攝照片將他人攝入照片內,在這些場合並不以人物為主體;
4、為行使正當的輿論監督權(憲法規定:公民有監督權)、為批評某種不文明的行為、舉止,以譴責行為人的不法行為或不道德行為,教育公眾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社會秩序等,登載其不文明行為而使用公民肖像。如拍攝破壞社會公共財物、環境污染的行為等;
5、為肖像權本人的利益、其他自然人利益和其他社會公益目的需要而使用其肖像。如為尋找下落不明的人而在報刊、電視上刊登尋人啟事時所用的本人照片。
6、在訴訟活動中,作為證據(在刑事或民事,在訴訟階段過程中)而使用公民肖像;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而強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公安機關為追捕逃犯或其他犯罪嫌疑人而使用其肖像製作通緝令等。
7、國家機關為執行、適用法律(如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而使用公民肖像;
8、為了科學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圍內使用他人的肖像(主要是指社會公開的范圍),如出於臨床醫學教學和科學研究目的,而在特定場合或專業報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使用公民肖像。
因此,我個人認為,目前使用公民肖像還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正確理解文章中的「插圖、配圖照片」與新聞圖片、攝影報道的不同。
二、規范圖片說明詞。(如作品的命名等。)
三、不要相信「口頭協議」。
四、謹慎將圖片用於雜志封面。
五、投稿時(報刊雜志、各種影賽),要注意在說明詞的後面,加上使用作品授權的限制。
六、參加各種有僱用模特的攝影活動,要注意組織者與模特之間的協議內容。
七、關鍵是要取得肖像權人的書面協議。
法律雖然已經有了對侵犯公民肖像權行為的界定,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後,對於攝影作品的使用(范圍),越來越擺脫不了「利益」的影響,尤其是經濟因素的滲透。因此,從總體上來看,我國的法律關於肖像權的法律保護仍然比較原則。比如,如何界定何為「營利性」,新聞媒體上的配圖是否屬於營利;公眾人物的肖像權,特別是政治家、娛樂業等肖像使用權;對死者肖像使用權的界定等。而我們在處理攝影肖像作品時,遇到的問題往往是非常具體的,所以,當我們憑借這些抽象的名詞,來處理我們所遇到的具體事情時就非常困難,這里最難辦的就是「營利目的」。鑒於此,作為一名攝影師在拍攝涉及人物肖像時,尤其是使用時,更應當要注意:謹慎、依法、有據——這三點十分重要。我的意思是每一個人都有肖像權,如果你要使用別人的肖像權,要經過別人的同意——這是最為保險的(所以我今天特意帶了幾份關於「肖像使用」、「作品代理」等方面的合同、協議書樣本,僅供大家參考)。
一些常見的有關「肖像權」問題:
1、企業有權使用員工的肖像嗎?
回答是肯定的:沒有!
2、肖像權只是關照到「臉」嗎?
不!每當人們看到肖像時,總會聯想到被記錄的法律主體的人格特徵,這種人格特徵是人類社會中一項重要的資源,其潛在的巨大的商業價值尤為現代商業社會所重視(如近期的TCL手機廣告,請的韓國女影星。)
具有明顯特徵的其他身體部位的視覺形象也會讓人聯想到被記錄的法律主體及法律主體的人格特徵。因此,具有明顯特徵的其他身體部位的視覺也屬於肖像,也在肖像權保護范圍之內。
是否構成「肖像」是以自然人的正面面部為中心,同時還應考試社會一般人的認知程度,予以全面綜合判斷。可見,判斷但如果表現側面或者其它部位,而一般熟知的人也已能夠判斷得出其所表現的是誰,那麼該側面或其他部位也構成「肖像」。
3、集體照片中有肖像權問題嗎?
有。大家知道,個人的肖像之肖像權人的人格權是獨立存在的,一旦被侵權,肖像權人即可依法向侵權人主張其權利。但集體肖像之肖像權卻有其自身特點,集體肖像是各權利人獨立肖像的集合體,具有獨立性與同一性相統一的特徵。一是各肖像權人在照片中均享有獨立的人格權;另一方面,在物理上集體肖像又具有不可分的特質(每個人都有權獨立主張權利)。
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一般是:使用人如果是針對集體肖像中特定人,有惡意毀損、沾污或醜化等行為,此特定人的人格權的比重程度足以涵蓋全體肖像權人,其肖像受到侵害是顯而易見的。
其次,在判斷使用集體肖像的行為是否侵害了集體肖像中特定個人肖像權時,使用者是否為營利目的、是否有商業性使用?應該是一個基本依據。
可見,集體肖像的法律保護程度要低於個人肖像,就是說:集體肖像中之個人肖像權受到一定的的限制,此種限制以確保全體合影者對合理使用為限度。(只因為目前法律沒有完善)
4、拍攝他人爭吵的照片是否構成肖像權侵權?
這要看有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的存在。如商店的售貨員與顧客發生爭吵,且態度十分的惡劣。這種情況從社會效益上看,售貨員的惡劣態度、與顧客不講道理等,違背了售貨員的職業道德,也是社會的消極現象。對這樣的消極現象進行披露,對於社會的進步是有利的。因些,這樣一個事件無疑是一件社會新聞,任何公民都有進行新聞報道的權利,而拍攝新聞照片,正是新聞報道的手段之一。拍攝這種場面照片,屬於為了社會公共利益使用他人肖像,不構成侵害售貨員的肖像權。
但是,如果是兩兄弟在爭吵,你也。。。那一般的說,就不是。。。。
5、行政機關或有關單位是否可以對公民的肖像進行「照片曝光」?
如,某汽車站抓了幾個小偷,但又構不成犯罪,就與當地的公安派出所把其肖像張貼在商場,進行「照片曝光」,以期提醒乘客注意。這看來本意是好的,善意的,「小偷事件」也存在違法事由,但是。。。。
隨意使用他人的照片,特別是將他人的照片張貼在公眾場合,並因這種張貼以及相關的文字說明引起不特定多數人對該人的否定性評價,就極有可能構成對他人肖像權的侵犯。上述的「小偷事件」只能通過合法的途徑和程序加以解決。即使是犯罪,也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規定,進行告示。
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只能由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設定,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這里有一個原則:即就行政機關而言,法律沒有授權的,政府機關就不能做;就公民而言,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為。
因此,查遍所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找不到公安機關可以以將公民的照片,在公開的場合張貼的形式來進行懲罰。所以,公安派出所的行為是屬於一種任意的侵權行為。
6、已知被「侵權」後,受害人的的保護期限?
記得有一張很有名的照片,是《倒閉後的滋味》(新聞照片)。該照片配的文字是:「正在抽悶煙的是原沈陽市防爆器械廠廠長石永階。」照片拍攝於1986年,在《中國青年報》上發表,曾經在全國轟動一時。以後該幅照片也經常見諸於報端等媒介。1999年4月,石永階將作者和有關媒體告上了法院,認為:報道實際貶低、醜化了原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和名譽權。
按照我國的《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也就是說:當權利人得知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之日起,2年內沒有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的,該權利人即不再享有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也即權利人的勝訴權歸於消滅。所以,實際上,石永階的訴訟已經超過了法律所規定的訴訟時效,已經沒有了勝訴權。
7、誠實信用原則 !
我記得在《人民攝影》報上,有一位作者寫了一篇「對付肖像權糾纏的一種方法」,闡述自己如何取得肖像權人的所謂「授權書」之秘訣。即在給對象拍照後,請被拍攝者在一張空白紙上,留下姓名、地址,將給被攝者寄去放大照片,而實際上該空白紙的另一面是折頁,上面有同意發表之類的聲明。這類做實不可取!
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作了「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如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行為視為無效合同。
同時,我國《民法通則》還規定了相應的原則,有一條是:「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其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被稱之為「帝王條款」這里是指:一是民事主休在民事活動中,依誠實信用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得,不得損害他人利益,不得違反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二是在合同解釋上,應依誠實信用。即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合同解釋時,應依誠實信用的原則,判定是非,確定責任。三是以誠實信用原則彌補法律規定之不足。這重要的是在最後這第三點上,「誠實信用」原則賦予了司法人員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以人稱之為帝王條款。也就是說:在出現法律漏洞的情況下,誠實信用原則可對法律進行解釋和填補。
因此,千萬不要自作聰明,要知道「聰明反被聰明誤」。
Ⅳ 白天睡多了晚上半夜起來了,還要不要繼續睡謝謝
當然繼續睡覺哦,這樣您的生物鍾不會打亂,晚上不睡會給您帶來精神衰落,使您更難入睡。
Ⅵ 午睡圖片帶字 可愛帶有創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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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男生喜歡一個女生會有什麼表現
當一個男人真正喜歡上一個女
人的時候,都會有哪些表現呢!一般都會有以下九種表現,來看看你有過嗎?
1、跟朋友一起聊天的時候,總是不自覺的就會說出她的名字,而且只要聊起她,總是樂不疲憊,津津有味,越說越起勁,根本就停不下來。
2、特別的容易吃醋,一旦看見她跟別的男人走的稍微近了一些,哪怕只是她對著別的男人有說有笑,都會特別的憤怒。
3、在知道她身體不舒服或者生病的時候,總是控制不住的去擔心她,寧願受苦的是自己,也不想讓她受一點委屈。
4、因為想念經常會夜夜失眠,每次睡覺之前都要想著她才能安然入睡,夜裡總是做夢夢到她,夢到跟她一起甜蜜與浪漫,正所謂日有所思夜有所夢。
5、只要是她的東西,哪怕只是她送了自己一點不值錢的小玩意,都會特別的去保存起來,還會經常拿出來發呆。
6、有她在身邊的時候,總是容易激動,喜歡逞能、過度的表現自己,就是為了引起她的注意,希望能得到她的誇贊。
7、每次手機有電話進來或者有簡訊提醒的時候,都會不自覺的希望是她打來的,一旦真的如此,就會特別的興奮,在腦海中模擬接下來的對白,一旦不是,會特別的失落,但還是會繼續充滿幻想等待。
8、和她一起吃飯時,會故意吃的很慢,和她一起壓馬路時,會故意走的很慢,生怕等下的離別,恨不得與她多待一分鍾也好。
9、她發來的每一條簡訊都會認真的翻看好幾遍,每次與她打電話都捨不得掛斷電話,可能只是掛斷幾分鍾,便又會充滿想念。
當一個男人有以上九種表現的時候,說明他是真的喜歡上一個女人了,只要男人能對一個女人產生這九種行為,一定是超越了普通朋友的距離,不得不說,能都做到這些的男人,都值得女人好好珍惜
Ⅷ 美美的睡覺圖片帶字
Ⅸ 長城作文500字
俗話說:「不到長城非好漢」,當你登上長城時,才能感受到這句詩的深層含義。下面就讓我來帶著你們去長城參觀一下吧!
在公元前九世紀,為了防禦匈奴的襲擊,秦始皇下令:蓋長城。於是,就開始了「就地取材,因材施用。」為了建造長城,花費了近百萬勞動力,達到了總人口二十分之一。在建築過程中沒有機械,全靠人力來完成。在那崇山峻嶺,懸崖峭壁上要想建長城,可以想像到人們當時的艱難。現在長城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它永遠屹立在了中國北部和中部。
長城的長度更是讓人瞠目結舌,它全長8851。8千米,在秦漢及早期可達1萬千米,總長超過2。1萬千米,它蜿蜒盤旋,如巨龍在騰飛。城牆是長城的主體部分,它在平原上高聳堅固,在崇山峻嶺則低矮狹窄,它有天然屏障「山險牆」、「劈山牆」。城牆平均高約七八米,底部厚約六七米,牆頂寬約四五米。外側一面設垛口牆,高2米左右,垛口牆的上部設有觀望口,下部有射洞和擂石孔,可以觀看敵情,也可以射擊,還可以滾放擂石。
烽火台是重要的傳遞軍情的地點,這里白天燃煙,夜間舉火,可以十分迅速地傳遞情報。
長城可以沿線經濟、農、牧民族的交易,讓外國更全面的了解了中國,以長城要塞為根據地的「絲綢之路」在1987年被世界列為世界文化遺產。
長城,你是中國人的驕傲,我為你感到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