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看守所可以寄送衣服、食物或其他生活用品么
每個看守所都有各自具體的寄送物品規定和寄送時間規定,但通用的寄送標准大概如下:
(一)可以寄送衣服,但衣服不能帶有夾層、紐扣、拉鏈、金屬,最好是純棉的保暖衫,第一次可以由親屬直接寄,後面的只有等裡面的人開出接急單,外面的親屬只有拿著接急單,依接急單上的內容送衣物和葯品。
(二)可以寄送書籍,但不能屬於違禁、違法書籍並且必須通過看守所管理人員批准。(上海地區不行)
(三)可以寄送金錢,每月500元,總數不能超過1000元。
(四)可以寄送信件,信件內容不能涉及案情。(上海有些看守所不行,松江可以,寶山不行)
看守所探望親友
這一點很多當事人的親友都存在誤解,以為到看守所可以申請與被關押人會見。如前所述,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只有律師才能會見,其他任何人都無權會見,除非法院判決書已經下達並且生效,家人朋友才能申請會見。
所以最能幫助犯罪嫌疑人的途徑就是盡快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讓其及早介入了解案情,避免嫌疑人承認了不利的事實或盡快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以上內容參考: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印發看守所在押人員伙食實物量標準的通知
『貳』 看守所或是監獄送衣服有什麼規定嗎
看守所或是監獄送衣服,一般沒有什麼硬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夠送可以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比如說有鞋帶的鞋子,最好是送布鞋,也不能夠送有皮帶之類的東西。並且不能夠在衣服裡面放信件,因為在看守所門口是有接待室的,可以通過他們送東西。
一、 看守所探視規定
想在看守所探視罪犯是有規定的。首先根據《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的第45條罪犯是可以與其親屬或者監護人每個月見1~2次,但每次是不能超過一個小時的,而且每次前來會見罪犯的人員不可以超過三個人,如果是因為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會見時間,增加會見人數,或者是親屬監護人以外的人要求會見的要經看守所領導批准才能夠探視。第46條也有規定,罪犯與受委託的律師會見的時候,由律師向看守所提出申請,那麼看守所應該查驗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的執業證,並且在48小時以內予以安排。
二、 監獄探視申請流程
想要去監獄探視的話,肯定是要先進行申請的,否則你就不能夠進行探視,那麼監獄探視的申請流程是首先要攜帶自己的相關身份證明,比如說身份證或者是戶口本,並且到相關的派出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系證明,否則就不能夠進行探視。一般來說也只有服刑的人員,直系親屬會允許看見旁系的親屬和朋友,除非是關系非常特殊的,那麼一般是不能夠探視的。需要注意的是,服刑人員每個月能接受探視的次數最多是兩次,而且是哪一天也沒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就要提前打聽好具體能夠探視的時間。
綜上所述。想探視看守所或者是監獄裡面的罪犯,都是需要提前申請的,而且每一個罪犯最多一個月能夠探視兩次。
『叄』 送進看守所的衣服可以印照片么
送進看守所的衣服不可以印照片的。看守所規定:帶有裝飾、圖案或寫了字的衣服(商標除外),一律不收。如果在衣服內寫字或夾帶字條,還要被沒收。
看守所規定:帶有裝飾、圖案或寫了字的衣服(商標除外),一律不收。如果在衣服內寫字或夾帶字條,還要被沒收。因為你已經知道正常送不進去,還要想辦法傳遞進去,就有主觀故意的因素了。如果有涉案嫌疑,你可能還要有麻煩的,有可能按通風報信追究責任。最好找人疏通關系,把你要說的話捎進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七條中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看守所送物、會見、通信、請假須知看守所對在押人員近親屬送物的規定。
(3)看守所送衣服規定圖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看守所送物、會見、通信、請假須知看守所對在押人員近親屬送物的規定。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在押人員收發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經檢查,對沒有發現問題的信件即可發出或交給在押人員本人;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內容的信件,應予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在押人員發收的信件,看守所未受辦案機關委託檢查的,則一律交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肆』 看守所送棉衣有什麼規定,上次送去羽絨衣說不能送,那保安服這樣的衣服可以送嗎
保安服可以的,因為不讓送羽絨衣是怕你往裡面塞什麼東西來傳遞信息,主要是擔心這個,毛衣之類的都可以
『伍』 給看守所在押人員送衣服都需要什麼條件
送進看守所的衣服,最好符合以下要求;
1.禁止任何金屬的東西,如皮帶頭、拉鏈、扣子等等;
2.禁止任何帶狀、條狀的東西。如皮帶;
3.最好的衣服就是毛衣、套進去的運動服(不能有松緊帶)、棉質內衣等柔軟的東西;
6.鞋子不需要送,鞋子有統一配發(或之前遺留)的,襪子可以送。
PS:《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陸』 看守所送衣服規定圖片
法律分析:給在押人員的衣服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不能送帶金屬的衣物,比如拉鏈、扣子等;
(2)不能送有帶狀、條狀的東西,如皮帶等,褲繩等;
(3)不能送鞋子,因為鞋子在看守所里是統一發放的;
(4)送衣服的話最好送毛衣或運動衣,棉質柔軟的衣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四條 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