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军人的衣服上有三颗星是什么职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军官军衔共分3等10级,即: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武警军官警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武警”。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还另设有文职干部与学员肩章(注意,不是军衔)。
以上为军官
还有士兵军衔,士官和兵统称为士兵。兵有列兵(第一年兵)和列兵(第二年兵)2种军衔。士官军衔设置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合计七种军衔。
下面为图片,以空军为例。
㈡ 关于解放军新式军服
55式军衔服装从设计到定型生产达两年时间,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对新式军服作过多次指示,并亲自审查样品。
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全军陆续配发了50式军服。这是我军首次在全军范围内统一服装的式样、用料和颜色。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军队建设的发展,50式军服已不能适应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1953年初,中央军委决定成立55式服装改革领导小组,由贺龙任领导小组组长,陈毅、叶剑英、黄克诚、洪学智为领导小组成员。以后增加了副总参谋长张爱萍。刘少奇曾召集服装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开会,他说:“这次服装改革,主要参照苏军的样式,先学到手,有些不适合我军的地方可以做些修改,但穿出去要美观、威武,塑造人民军队的光辉形象。”
1954年,为了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对军服的式样、用料和供应办法进行了全面的改革。
总后军需部负责搜集样品,研究设计式样、用料和颜色;总后军需生产部负责样品的制作与保管。当时搜集了苏联、美国等国家的各种军服样品;还搜集了北洋政府和国民党军队的服装样品,作为研究设计的参考。在贺龙主持下,确定了军衔服装的设计原则,由总后勤部提出军衔服装的制式标准方案并报军委。1955年4月7日,中央军委批准了这一方案。随后,服装改革进入样品设计和制作阶段,每套服装做完后都绘制了标准制式图样。
全套服装设计制作完成后,军服样品陈列在北京绿米仓军需样品实验所(现为军需装备研究所)。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导先后审查了军服样品,并作了修整的批示。经修整后的样品于6月5日由中南海搬到三座门大高殿展出,征求总部机关、驻京单位官兵和来京开会的各大单位领导的意见。总后勤部根据展出中大家所提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修改了样品并就确定的式样等有关问题专题报告国防部。
报告中对新式常服和礼服提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常服。官兵常服要表现军容的整齐、严肃和全国军队的统一,并便于操作活动;保持我军艰苦朴素的传统;容易辨认上下级的区别,以利战时指挥和平时管理,但又不使官兵服装的质量相差太远;注意体现我国军队服装的民族特点;在质料上用国货,不用进口货。(2)礼服。军官礼服的式样主要贯彻俭朴的原则,求得与兄弟国家军队的礼服差不太多,以免在参加典礼和外交活动时显得过分悬殊;礼服只发给将官、校官和执行特殊任务的尉官。7月16日,国防部部长彭德怀召集各大单位领导讨论通过这个报告,于7月27日签发并呈报毛泽东。
根据以上原则,修整了全部服装式样,再次陈列于勤政殿,请毛泽东等有关领导审定。1955年8月5日下午,毛泽东等中央领导来到勤政殿再次审查军衔服装样品。毛泽东饶有兴趣地边看边听取工作人员的介绍。当走到陆军战士模特跟前时,毛泽东手指船形帽向贺龙问道:你们说船形帽好吗?贺龙答:世界多数国家军队的战士都戴船形帽,它的好处是观测目标时不影响视线,戴钢盔时可以当内衬。彭德怀说,国庆阅兵方队搞了几种方案,大家一致认为戴船形帽精神。毛泽东说:你们都说好,那就戴船形帽吧,但军衔和服装的材料都要用国产的,要立足于我们自己。毛泽东来到身穿“大元帅”礼服的木制模特前,一边抽烟,一边打量眼前这位“威风凛凛”的“大元帅”。陪同毛泽东参观的总参军务部队列处处长李平在一旁介绍说:“主席,这是大元帅服。”毛泽东听后,脸上露出不以为然的神色,他习惯地抬起左手向外一拂,右手夹着香烟朝“大元帅”面前轻轻弹了一下烟灰,诙谐地说道:“大元帅?你靠边站吧!”一句话,把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等人逗得哈哈大笑。毛泽东问道:“你们搞的这些服装,价格比现在的军装如何?”李平据实回答了两种军服的价格,并着重说明:“这种军装好看,设计时我们也注意了尽可能节约。”毛泽东高兴地说:“就是要从节约的原则出发,样式好看,统一、正规,又节约,这样很好!”
在毛泽东看完军服样品后,周恩来将彭德怀给毛泽东的报告和军服、军衔图片样本递给毛泽东,毛泽东翻开样本看了一遍,又交给周恩来说:“请总理办。”当天晚上,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并参考其他中央领导所提的建议,归纳为六条意见。周恩来还指示,要进一步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
8月20日,总后勤部将军服样品陈列在政协礼堂,前往参观的有宋庆龄、程潜、张治中等各界知名人士62人。他们对军服样品提出了很多中肯宝贵的意见。此外,当时各社会主义国家驻华使馆的武官也应邀参观了军服样品的展示。8月24日,服装改革小组将上述各方面人士参观情况及所提意见,以张爱萍、洪学智、张令彬的名义给周恩来写了专题报告,并由洪学智面呈周恩来。周恩来仔细审阅后,对每个问题逐条作了眉批,最后在报告首页批示:“除骑兵、汽车部队符号仍用原式样外,余均同意。”
1955年9月16日,国务院召开第1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军衔服装的报告,并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衔服装从10月1日起实行。全套军衔服装定名为55式服装。
55式军衔服装分礼服和常服两类,首次突破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单一制式军服的历史。
礼服主要配发校以上军官,在重大礼仪场合和出国访问时穿着。同时,还设有海军舰艇尉官礼服和水兵礼服,以及军乐团、仪仗队、文工团、体工队礼服。式样为大脖领双排六粒扣西服和西式裤(女军官为裙子),加各种缘饰和绣饰,配白衬衣,系藏青色领带,大檐帽(女军官为无檐软帽)、皮鞋。颜色,大元帅、元帅、陆空军将官和校官的军服颜色为海蓝色,海军为藏蓝色;用料,大元帅、元帅和将军的军服用料为纯毛华达呢,校官的为纯毛哔叽。军衔,由肩章星花图案、衣裤缘饰区分,元帅肩章绣国徽,将军肩章绣星花,校官肩章绣纵条线加星花。校以上女军官的礼服为裙服,装饰、用料与男军官礼服相同。55式军衔礼服较大地改善了校以上军官的军容仪表,较好地展示了国威和军威。
常服分夏常服和冬常服两种。陆军为棕绿色;空军为上棕绿下蓝色;海军夏常服为上白下藏青色,冬常服为藏青色。女军官冬常服与男军官同,夏常服上衣为小驳头翻领,下为裙子。夏季男军官戴大檐帽,女军官戴无檐帽。冬季,男女军官均戴栽绒帽(皮帽)。
55式军衔服装是解放军军服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将校呢、大檐帽、肩章、武装带等给老百姓留下了深刻印象
55式常服,海军士兵穿水兵服,戴水兵帽,舰艇士兵冬服为呢制水兵服。装甲兵、骑兵、伞兵穿马裤。军官穿着常服时佩戴军衔肩章。军种领章,大檐帽配圆形“八一”红五星帽徽,校、尉官扎武装带。常服颜色按不同军种区分。
1955年授衔时,人民解放军共有5个军种:陆军、海军、空军、防空军、公安军。按军服和军衔标志仍分陆、海、空三个系列,即防空军和公安军的颜色与陆军相同,空军、海军自成系统。主要兵种有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铁道兵、通信兵、防化学兵、海军陆战队(1957年6月撤销,20世纪70年代重建)。军衔等级从大元帅至列兵,共设6等19级,所以,识别符号十分繁杂。
肩章。元帅肩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满底金,正红边,国徽与用松枝包的大元帅星徽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满底金,正红边,国徽与元帅星徽各一。将官肩章:大将:满底金,4颗将级星徽;上将:满底金,3颗将级星徽;中将:满底金,2颗将级星徽;少将:满底金,1颗将级星徽。校官肩章:大校:2条纵线,4颗校级星徽;上校:2条纵线,3颗校级星徽;中校:2条纵线,2颗校级星徽;少校:2条纵线,1颗校级星徽。尉官肩章:大尉:1条纵线,4颗尉级星徽;上尉:1条纵线,3颗尉级星徽;中尉:1条纵线,2颗尉级星徽;少尉:1条纵线,1颗尉级星徽;准尉:1条纵线,无尉级星徽。海军军士、兵肩章(只限于水兵服);上士:宽横线1条;中士:窄横线3条;下士:窄横线2条;上等水兵:窄横线1条;水兵:底版无横线。
领章。1955年刚授衔时,领章分军衔领章和军兵种勤务符号领章2种,士兵佩戴军衔领章,军官佩戴军兵种勤务符号领章。
帽徽。帽徽只有军种区别:陆军:佩戴八一五星,外围齿轮麦穗的圆形帽徽;海军:与陆军帽徽相比,在八一五星后面加压铁锚图案;空军:与陆军帽徽相比,在八一五星后面加压飞鹰两翼图案;边防军:与陆军帽徽相比,在八一五星后面加压盾牌图案;公安军佩戴四面放射光芒的国旗形帽徽。
1958年以后对军衔服装作了数次修改,取消了争议最大的士兵船形帽,军官大檐帽只在特殊场合用,平时也改为解放帽。
新式服装,肩章,领章,军兵种及专业勤务符号,经过两年多的着用,各方面对部分军服和肩章、领章的制式、质料,都提出了一些改进的意见。
当时对士兵船形帽意见最大。一是由于过去美国兵和国民党兵戴船形帽;二是船形帽的标准戴法是歪戴,不符合中国人的审美习惯。很多人尤其是士兵们对这船形帽都很反感。船形帽规定是要向右歪戴的,帽沿距右眉一指宽,距左眉二指宽。但中国人(尤其是农民)历来是不习惯歪戴帽的,歪戴露出左边半个光头就更加难看。因此在军内外反应非常强烈。
1957年5月30日,《解放军报》发表了《军内外同志对船形帽有意见》的文章以后,一石激起千重浪。几乎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读者,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工作岗位,以个人名义或几个人联名向《解放军报》写稿写信,表达自己的心情,建议改革船形帽。许多同志在来稿来信中表示,他们在《解放军报》上看到以上文章后,感到是替士兵说出了心眼里的话,十分高兴和赞同。南京部队司令部大尉朱赤去信说:“改革船形帽这并不是少数人的意见,不论在部队和机关里都没听见有人说过船形帽的优点。”他认为:士兵不愿戴船形帽,他们戴上了就显得没精神,还时常发牢骚;群众看不惯船形帽,征兵时不少青年因为怕戴船形帽不愿入伍,影响了兵役工作;士兵不愿戴,军官就批评,也影响了官兵关系。三四○二部队政治处下士唐天祥说:“为戴船形帽我在部队受过几次处分,为戴船形帽也引起母亲的生气,说我不像个样子,为此我也很难过,我应征入伍服兵役,却没想到为船形帽出乱子。”
其他方面的意见主要有:军官肩章底版太硬,不便于操练、劳动。原军官肩章有金黄色、银白色之分。规定军政干部佩戴金黄色肩章,后勤干部和科技等业务干部佩戴银白色肩章。因而出现了“黄牌硬、白牌软”的反映。各级军官和军士、兵的夏常服用料,一是差别大,影响上下级团结;二是不符合我国经济条件。军士、兵的常服原为紧袖口、夏季闷热,冬季冻手,广大士兵甚感不便。
针对以上意见,国防部根据国务院的批示,于1958年1月18日向全军发布了修改部分现行军服和肩章、领章的命令。
1958年7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服装制式的决议》,把陆、空军士兵的船形帽改为解放帽,军官大檐帽作为节日、外交等场合佩戴肩章时戴用,平时也改为解放帽。帽徽大小亦作相应的改变。
从1960年开始,为改善解放军冬季服装换季的调节性和清洁卫生性,进行了以冬服结构配套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即以罩衣、紧身棉衣、绒衣裤、衬衣裤等组成多层次冬服。1964年以前,解放军一直是实行单一层次服装供应制度,只有因经济原因长期装备部队的“老棉袄”,没有绒衣、罩衣,穿时只能是脱了棉衣穿单衣,没有中间调节层次,服装保暖量调节与季节变化很不相适应。1961年10月9日,军委办公会议通过配套服装改革方案,1962年定型生产,定名为“62式”,于1964年装备部队。62式服装的装备,结束了解放军长期以来冬服单一层次的历史,改善了冬服的调节性能和卫生性能,把解放军军服整体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装备55式军服是解放军军服史上一次比较大的改革。它首次突破了解放军单一制式军服的历史,使解放军军容仪表有较大改善,这是解放军发展史上的一个新起点,是一次成功的改革。以后经过十年不断改进,55式军衔服装日臻完善,迈出了解放军军服向体系化、系列化发展的第一步,使解放军军容得到较大改善,军威国威得到体现。1965年5月,随着军衔制被取消,55式军服也从部队的列装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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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周、秦、汉、唐朝时士兵的服饰分别是什么样的啊
上古商周服饰--西周武士复原图。古代战甲,多以犀牛、鲨鱼等皮革制成,上施彩绘。除皮甲之外,商周时期的战甲还有“练甲”和“铁甲”。练甲时间较早,大多以缣帛夹厚绵制作,属布甲范畴。铁甲出现于战国中期,它的前身为青铜甲,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兽面壮胸甲。战国时期的铁甲通常以铁片制成鱼鳞或柳叶形状的甲片,经过穿组联缀而成。
这里很多,自己看吧!
http://bbs.tiexue.net/post_3271040_1.html
㈤ 怎样穿好军装图片
军人必须按照规定着军服,保持军容严整。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六章 军人着装
第一节 着装的基本要求
第八十八条 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着装序号见附录五,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见附录六,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七)。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第八十九条 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第九十条 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应当将标志服饰上交。
第二节 礼服
第九十一条 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应当着军官礼服: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组织的建党、建军、国庆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三)授予军旗仪式。
第九十二条 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可以着军官礼服:
(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
(二)全国、全军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四)军区级以下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庆功表彰大会、重大纪念活动;(五)外事活动。
2人以上参加前款规定的同一活动,应当统一着装。
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
第九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官兵执行仪仗司礼任务时,应当着仪仗队礼宾服。总部组织的外事活动的礼兵,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重大迎外任务的礼兵,总参谋部确定的执行其他重要礼仪任务的礼兵,可以着仪仗队礼宾服。
第九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演奏员执行司礼演奏任务时,应当着军乐团礼宾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
第九十五条 文工团演员执行演出任务时,通常着文工团演出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
第三节 常服
第九十六条 军人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
第九十七条 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夏季在不便着礼服的重要场合,冬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着春秋常服时,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白色或者藏青色春秋常服。
第九十八条 夏常服,通常在夏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通常着全白色夏常服,也可以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上白下藏青夏常服。
着夏常服时,通常戴贝雷帽,卫兵执勤、大型集会、军以上单位工作组下部队时可以戴大檐帽(卷檐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衣袖口、袖衩钮扣。戴贝雷帽脱帽后不便放置时,可以置于左肩袢下。
第九十九条 冬常服,通常在冬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寒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
着冬常服或者制式毛衣(绒衣)时,可以统一外穿常服大衣或者作训大衣。
着冬常服、常服大衣时,通常戴常服大檐帽(卷檐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由团以上单位确定戴冬帽。
穿军官常服大衣时,可以围制式围巾。围巾置于大衣领内,竖向对折,折口朝下围于脖领处,围巾上沿高于大衣领不得超过3厘米;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军官的右压左。
冬季在室内非集体活动时可以外着制式毛衣(男军人内着制式衬衣、不系领带、不扣领扣)、绒衣。
第一百条 着常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扎于最下方衣扣与上一衣扣之间,着夏常服时扎于内腰带外侧)。
第四节 作训防护服
第一百零一条 军人在作战、训练、战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体力劳动时,应当着作训服。师以下部队在日常工作、生活时可以统一着作训服。军以上单位机关工作时间在营区内,也可以统一着作训服。
第一百零二条 着夏作训服时,通常不扣上衣第一粒钮扣,可以将衣袖上卷(穿着前,先将袖子向外翻卷至腋下缝处,然后将袖口以外部分向外翻卷至与袖口接缝处,再将袖口下翻盖住翻卷部分),扣好钮扣,迷彩图案或者袖口正面外露。
穿作训大衣时,应当扣好钮扣;使用风帽时,可以取下绒领;不使用风帽时,取下风帽。
着作训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应当扎编织外腰带,扣紧袖口钮扣,统一穿作训鞋或者作训靴(裤口扣紧、塞入靴内),其他时机也可以统一穿制式皮鞋。
第一百零三条 各类专用防护服,应当按照服装功能和任务需要配套穿着。
第七章 军容风纪
第一节 仪容
第一百零四条 军人应当军容严整,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军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
戴大檐帽(卷檐帽)、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
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约1.5厘米;
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
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约1.5厘米,距左眉约3厘米;
军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卷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二)除授衔仪式、授枪仪式等重要活动和卫兵执勤外,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三)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在实验室、重要洞库等特殊场所,可以统一穿具有防尘、防静电等功能的工作用鞋;不得赤脚穿鞋;
(四)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五)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六)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军级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和文艺、体育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下班后通常着便服;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可以着便服;
(七)不得将军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
(八)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
(九)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
(十)不得着仿制的军服。
第一百零五条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以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型(军人发型示例见附录十一)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第一百零六条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话、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一百零七条 军人着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以及特殊的识别标志或者专用臂章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可以在军服胸前适当位置佩带勋章、奖章、荣誉章、纪念章;
(二)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演习和其他重要活动,可以按照要求佩带专用识别标志;
(三)执行作战、重大演习、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着作训服时,可以按照规定佩带专用臂章(尺寸、式样应当与单位臂章一致);
(四)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着常服时,可以佩带院(校)徽;其他人员着军服时不得佩带院(校)徽;
(五)营区出入证只限于出入本营区时出示,不得佩带在军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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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请问这是部队的服装吗如果是 请问是什么军衔(图片有点模糊〒_〒…)
图片上的领章看得不是很清楚,初步判断是一杠三星,单从这个看判断是上尉军官级别。至于是不是部队的服务,找不到有说服力的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