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被告什么是原告
1、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2、原告,“被告”的对称。狭义当事人之一。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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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方称为自诉人。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执的人;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
在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人。原告向法院起诉。
要求法院对其请求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就案件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对原告有约束力。原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其诉讼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在诉讼中,原告依法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
㈡ 民事诉讼怎样写诉状图片
民事诉讼起诉状主要内容包括原告、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基本结构为:
1. 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 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3. 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
4. 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
5. 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特点:
(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
(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
(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对民事诉讼的涵义,国外诉讼理论有不同学说。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司法上的权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国家对该问题不甚重视,较少明确解释。
㈢ 离婚法院判决书是什么样的(图片)
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其格式一般为:
xx省××县人民法院证明书(年度)×民初字第×号本院关于×××诉×××离婚一案的(年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日生效。(院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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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当即送达判决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判决书
㈣ 原告与被告的区别
原告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原告与被告的区别
1、原告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诉讼的人。
2、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认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㈤ 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原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样本吗谢谢.
法院传票是在受理原告起诉之后送达的,作为原告,起诉前已经提交了起诉状、诉讼证据已经当事人身份信息等,在收到传票之后,是不需要在准备这些材料的,只需要准备应诉的相关材料,也可以在法庭上提交新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庭审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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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
㈥ 民事诉讼庭审后原告陈述书怎么写
我国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陈述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
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
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
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
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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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巴南区法院发现个别审判人员在民事诉讼当事人最后陈述意见阶段的处理上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如对最后陈述放任自流,让当事人把所有的话都说完;或者认为没有必要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对最后陈述省略不提等。
针对以上问题,巴南区法院要求民商事审判人员从三个方面正确引导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一是提高认识,把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作为一个独立的审理阶段。各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引导下,向法庭陈述最后意见,具有综合性述说、辩论、评议的特点,对整个庭审活动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二是明确告知当事人有向法庭陈述最后意见的诉讼权利。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向法庭陈述最后意见的诉讼权利,并说明陈述最后意见的内容,以便当事人有充分准备地参加庭审活动。
三是规范审判中的引导用语,使征询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的庭审阶段更加明确、有序。在各个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时,审判人员应针对陈述内容的层次,结合各个当事人语言表达能力的不同情况适时地进行启发引导。
对不符合要求或重复的陈述,应予制止。同时,书记员应把各方当事人陈述的最后意见详细记入庭审笔录,以备考证。
㈦ 民事起诉状的格式具体包括字体大小是黑体还是宋体
对字体没有什么要求。
具体格式
1、注明文书名称,在首页正上方标明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理由及有关证据材料。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原告签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加盖公章。如果起诉状是委托律师代书,则在起诉日期下写明代书律师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3、附项:应附上本起诉状副本,副本份数应按被告(包括第三人)的人数提交。随起诉状一起提交证据的,列明证据名称、数量。
4、起诉日期。
民事起诉状的作用在于:
1、当事人提交起诉状是其行使起诉权的表现,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国家司法救济的途径,有利于其实体权利依法得到应有保护。
2、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予以立案、受理的凭证。
㈧ 马东诉浦发使用其姓名肖像一审获赔多少万
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号8月15日消息,因认为浦发银行及信用卡中心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肖像、姓名进行广告宣传,主持人马东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至法院,8月15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浦发银行和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并共同赔偿原告马东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万余元。
被告辩称
浦发银行辩称,浦发银行和本案被告二卡中心均系独立的、可以参与民事活动的诉讼主体,因此浦发银行和卡中心的行为不应混同认定,浦发银行不是适格被告。浦发银行认为,本案中浦发银行没有单独或与卡中心共同实施任何被控侵权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权,故原告无权要求浦发银行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亦无权要求浦发银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辩称,其已经获得涉案照片着作权人的明确许可,有权在特定的宣传途径中对涉案照片进行使用。而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其在特定展示区域“摆拍”,允许优品视界拍摄照片的积极行为,应视为其默示同意优品视界以涉案照片的方式使用其肖像权。因此卡中心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使用行为不具有主观故意。作为公众人物和娱乐工场的合伙人,原告参与卡中心宣传推广活动并在展台前进行了“摆拍”行为,应当预见到其姓名和肖像将在该等推广活动范围内被后续使用,应进一步认为原告已以积极的“摆拍”行为默示同意允许卡中心在现场照片范围内对其肖像权进行使用。
活动当天,优品视界即通过活动组建的微信群将原告在展台前的合影发送给卡中心。在使用优品视界提供的活动照片前,为了进一步确认该等照片本身的权利以及其中知名人士的姓名和肖像权,卡中心询问了优品视界能否在新浪微博上使用照片,优品视界明确回复可以使用。
以此,卡中心认为原告指控的肖像的使用方式、范围均是经过原告同意并授权的。而对原告姓名的使用仅是出于宣传此次推广活动如实表述了照片中的知名人士身份。本案中卡中心不构成对原告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权,故原告无权要求卡中心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亦无权要求卡中心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东作为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的商业使用价值享有支配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然人姓名不仅包含人格属性,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利用他人的姓名来获取不当利益。
浦发银行卡中心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发布的微博配图中使用了马东的肖像和姓名,并在该配图中配有文字介绍“奇葩说着名主持人马东向你热荐浦发美运白金卡升级版!”“大家喜欢看我节目,据说是因为我喜欢‘自黑’,其实关于‘黑’我的确偏爱很多,例如这张卡就够好!”其未经马东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新浪微博进行信用卡宣传过程中使用了马东的肖像和姓名,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该种使用实则利用了马东本人的知名度,借此来吸引更多的用户,进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侵犯了马东依法享有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涉案图片中左上角有浦发银行的名称及商业标识,浦发银行公司作为浦发银行卡中心的母公司,在其官网中介绍“此卡根据美国运通的许可,由浦发银行发行”,因此相关公众一般会认为涉案的信用卡卡片归属于浦发银行,浦发银行是涉案广告的受益人。浦发银行作为涉案信用卡的发行人、在对该信用卡进行宣传推广的过程中未履行谨慎使用义务,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马东的肖像和姓名,与涉案广告的实际发布人浦发银行卡中心构成共同侵权。
㈨ 起诉书的文字格式怎么写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第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按原告﹑被告分别列出,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诉,或者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应在原告之后说明或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所。
第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关于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是至关重要的,一般要求内容真实详尽,理由充分,切不可不着边际洋洋洒洒上万言却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
第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若系证人证言,须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以备人民法院查对证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证。
㈩ 急~法院判决书的各部分的字体和字号分别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判决书格式标准:
一、技术规范:
(一)文书字体。法院名称用字,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体字。涉外文书应在法院名称前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视情与法院名称排列一行或两行。
(二)标点符号。一律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90年3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等;
(三)是要求文书版式规范,即文书每页一般应为23-24行,每行28-30字,页边距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在页脚居中或靠右位置标注页码。
判决书分类:
民事判决书有: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二审程序的判决书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等几种类型,如何写好民事判决书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民事判决书也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
一审判决书
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二审判决书
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
再审判决书
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
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就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依法作出确认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