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大道之行也 翻譯
在大道施行的時候,天下是人們所共有的,把有賢德、有才能的人選出來(給大家辦事),(人人)講求誠信,崇尚和睦。因此人們不單奉養自己的父母,不單撫育
在大道施行的時候,天下是人們所共有的,把有賢德、有才能的人選出來(給大家辦事),(人人)講求誠信,崇尚和睦。因此人們不單奉養自己的父母,不單撫育自己的子女,要使老年人能終其天年,中年人能為社會效力,幼童能順利地成長,使老而無妻的人、老而無夫的人、幼年喪父的孩子、老而無子的人、殘疾人都能得到供養。男子要有職業,女子要及時婚配。(人們)憎惡財貨被拋棄在地上的現象(而要去收貯它),卻不是為了獨自享用;(也)憎惡那種在共同勞動中不肯盡力的行為,總要不為私利而勞動。這樣一來,就不會有人搞陰謀,不會有人盜竊財物和興兵作亂,(家家戶戶)都不用關大門了,這就叫做「大同」社會。
說明:①「大道」「大同」都屬於特殊概念:「大道」,指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或真理,可以有各種各樣的解釋;「大同」,指儒家的理想社會或人類社會的最高階段,也可以有種種解釋。這一類字眼是不能翻譯也是譯不好的。②有些詞語在一定語境中往往具有特殊含義,如「歸」指女子出嫁,但在「男有分,女有歸」這句話中就有了「及時婚配」的意思;「親」有親近義,但「親其親」跟「子其子」是對文,前一個「親」就有了「奉養」義,後一個「親」就專指父母了。③文中凡能直譯的語句一概用直譯,但也有一些地方用了意譯。
在大道施行的時候,天下是人們所共有的,把有賢德、有才能的人選出來(給大家辦事),(人人)講求誠信,崇尚和睦。因此人們不單奉養自己的父母,不單撫育自己的子女,要使老年人能終其天年,中年人能為社會效力,幼童能順利地成長,使老而無妻的人、老而無夫的人、幼年喪父的孩子、老而無子的人、殘疾人都能得到供養。男子要有職業,女子要及時婚配。(人們)憎惡財貨被拋棄在地上的現象(而要去收貯它),卻不是為了獨自享用;(也)憎惡那種在共同勞動中不肯盡力的行為,總要不為私利而勞動。這樣一來,就不會有人搞陰謀,不會有人盜竊財物和興兵作亂,(家家戶戶)都不用關大門了,這就叫做「大同」社會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②,講信修睦③。故人不獨親④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⑤皆有所養,男有分①,女有歸②。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③;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④。是故謀閉而不興⑤,盜竊亂賊而不作⑥,故外戶⑦而不閉⑧,是謂大同⑨。
譯文:在大道施行的時候,天下是人們所共有的,把有賢德、有才能的人選出來(給大家辦事),(人人)講求誠信,崇尚和睦。因此人們不單奉養自己的父母,不單撫育自己的子女,要使老年人能終其天年,中年人能為社會效力,幼童能順利地成長,使老而無妻的人、老而無夫的人、幼年喪父的孩子、老而無子的人、殘疾人都能得到供養。男子要有職業,女子要及時婚配。(人們)憎惡財貨被拋棄在地上的現象(而要去收貯它),卻不是為了獨自享用;(也)憎惡那種在共同勞動中不肯盡力的行為,總要不為私利而勞動。這樣一來,就不會有人搞陰謀,不會有人盜竊財物和興兵作亂,(家家戶戶)都不用關大門了,這就叫做「大同」社會。
重點字解釋:
①選自《禮記·禮運》。《禮記》,儒家經典之一,西漢戴聖對秦漢以前各種禮儀論著加以輯錄、編纂而成,共49篇。禮運,《禮記》篇名,大約是戰國末年或秦漢之際儒家學者託名孔子答問的著作。大道,古代指政治上的最高理想。
②〔選賢與(jǔ)能〕把品德高尚的人、能乾的人選拔出來。與,通「舉」。
③〔講信修睦(mù)〕講求誠信,培養和睦(氣氛)。
④〔親〕用如動詞,以……為親。下文「子其子」中的第一個「子」也是動詞。
⑤〔矜(guān)、寡、孤、獨、廢疾者〕矜,老而無妻的人。矜,通「鰥」。寡,老而無夫的人。孤,幼而無父的人。獨,老而無子的人。廢疾,殘疾人。
①〔男有分(fèn)〕男子有職務。分,職分,指職業。
②〔女有歸〕意思是女子有歸宿。歸,指女子出嫁。
③〔貨惡(wù)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意思是,對於財貨,人們憎恨把它扔在地上的行為,卻不一定要自己私藏。惡,憎惡。
④〔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意思是,人們都願意為公眾之事竭盡全力,而不一定為自己謀私利。
⑤〔謀閉而不興〕姦邪之謀不會發生。
⑥〔盜竊亂賊而不作〕盜竊、造反和害人的事情不發生。亂,指造反。賊,指害人。作,興起。
⑦ 〔外戶〕泛指大門。
⑧〔閉〕關閉大門。
⑨〔大同〕指理想社會。
說明:①「大道」「大同」都屬於特殊概念:「大道」,指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或真理,可以有各種各樣的解釋;「大同」,指儒家的理想社會或人類社會的最高階段,也可以有種種解釋。這一類字眼是不能翻譯也是譯不好的。②有些詞語在一定語境中往往具有特殊含義,如「歸」指女子出嫁,但在「男有分,女有歸」這句話中就有了「及時婚配」的意思;「親」有親近義,但「親其親」跟「子其子」是對文,前一個「親」就有了「奉養」義,後一個「親」就專指父母了。③文中凡能直譯的語句一概用直譯,但也有一些地方用了意譯。
在政治上最高理想施行的時候,天下是人們所共有的,把有賢德、有才能的人選出來(給大家辦事),(人人)講求誠信,崇尚和睦。因此人們不單奉養自己的父母,不單撫育自己的子女,要使老年人能終其天年,中年人能為社會效力,幼童能順利地成長,使老而無妻的人、老而無夫的人、幼年喪父的孩子、老而無子的人、殘疾人都能得到供養。男子要有職業,女子要及時婚配。(人們)憎惡財貨被拋棄在地上的現象(而要去收貯它),卻不是為了獨自享用;(也)憎惡那種在共同勞動中不肯盡力的行為,總要不為私利而勞動。這樣一來,就不會有盜竊、造反和害人的事情發生,(家家戶戶)都不用關大門了,這就叫做理想社會。
本文是《禮記•禮運》開頭部分里的一段話,主旨是闡明儒家理想中的「大同」社會的基本特徵。原文此前還有一段文字記述孔子說這番話的來由,照錄如下:
昔者仲尼與於蠟賓(參加國君在年終舉行的祭典,蠟,讀zhà),事畢,出遊於觀(讀guān,宮門外兩旁的樓台)之上,喟然而嘆。仲尼之嘆,蓋嘆魯也(意思是魯國已經喪失了古禮)。言偃(即子游,孔子的學生)在側,曰:「君子何嘆?」孔子曰:「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夏、商、周三代的英賢),丘未之逮也(因出生晚,未能趕上),而有志焉。」
從這段文字可以看出,孔子是因為生活在變亂紛乘的春秋末期,迫切希望出現一個太平盛世,所以有這番言論。
再看課文。全文可分三層:
「大道之行也……講信修睦。」這一層是對「大同」社會的綱領性說明。「大道」,可以理解為治理社會的最高准則。這一句是總提,以下三句是分述。「天下為公」,這是說政權(也可以把社會財富包括進來)屬於社會的全體成員,而不屬於任何個人。「選賢與能」,這是說社會的管理者應由社會成員選舉產生。選舉的標準是「賢」和「能」,「賢」指品德高尚,「能」指才能出眾——用現代話來說,叫做「德才兼備」。「講信修睦」,說的是社會成員間應當建立起良好的關系,要講求誠信以消除欺詐,要崇尚和睦以止息爭斗,使社會保持和平安定。
「故人不獨親其親……不必為己。」這一層闡述「大同」社會的基本特徵。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1)人人都能受到全社會的關愛。「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說的是每個人都能推己及人,把奉養父母、撫育兒女的心意擴大到其他人身上,使全社會親如一家。「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意思是對各種年齡段的人群都要做出合適的安排。又特別提到,對「矜、寡、孤、獨、廢疾者」這五種人要實行生活保障,更充分地體現了全社會的關愛。(2)人人都能安居樂業。「有分」,就是有穩定的職業,能安心地工作;「有歸」,就是男女婚配及時,有和樂的家庭。古代男耕女織,婦女在家也要從事蠶桑,這樣才能豐衣足食。以上兩個方面主要是就物質生活說的。(3)貨盡其用,人盡其力。「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這是說人們珍惜勞動產品,但毫無自私自利之心,不會將它據為己有;「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這是說人們在共同勞動中以不出力或少出力為恥,都能盡全力地工作,卻沒有「多得」的念頭。這主要是就人們的思想觀念說的,因為只有樹公心、去私心,才能達到貨盡其用、人盡其力的境界。
「是故謀閉而不興……是謂大同。」這一層是全文的總括語。文章選擇了一種特殊的總括方式,就是拿現實社會跟這個理想的「大同」社會作對比,從而順理成章地指出,現實社會中諸多黑暗現象如搞陰謀、盜竊財物、作亂等等,在「大同」社會里將不復存在,代之而興的將是一個「外戶而不閉」的和平、安定的局面。這個結論非常鼓舞人心。
關於孔子「大同」說的思想意義
從孔子回答言偃的話來看,「大道之行」先於「三代之英」,則「大同」社會當指夏以前的社會形態,過去因而有「孔子以五帝之世為大同」的說法。這個說法貌似有理,其實又不然,因為五帝(即黃帝、顓頊、帝嚳、堯、舜)之世正是我國原始社會末期,如果在「五帝之世」和「大同」社會之間劃上等號,則孔子的「大同」說就成了一種歷史倒退的主張。這恐怕不合孔子原意,孔子的原意只在建立一個合理的社會以消除現實社會中的黑暗現象和不合理的地方這一點上,決無倒退到「五帝之世」的意思。何以見得呢?
我們細讀論「大同」這一段文字,便不難看出,孔子所看重的不是傳聞中五帝之世的社會實況,而是包含在實況之中的「大道」——確切地說,他是將五帝之世的某些重大事件都提到理論的高度來加以認識,並利用它們來揭示人類社會所應普遍遵守的法則。例如,他從堯禪位於舜、舜禪位於禹這兩件事實中提煉出「天下為公」的觀念,指出了社會權力的歸宿(屬於社會的全體成員);從舜舉「八元」「八愷」一事中提煉出「選賢與能」的觀念,指出了社會管理者產生的途徑。由此可見,「大同」社會是以「五帝之世」的傳聞為依據,經過加工提煉而後構想出來的一個理想社會的模式;它源於「五帝之世」,又高於「五帝之世」,二者決不可同日而語。此外,還要看到孔子將這個理想社會定名為「大同」也是有深意的。鄭玄注雲:「同,猶和也,平也。」既「和」且「平」,用現代話來說,就是沒有階級剝削和壓迫,人人平等。
盡管這個理想社會在小生產的基礎上不可能成為現實,但兩千多年以來它一直是許多進步思想家和社會改革家所嚮往的目標,例如洪秀全、康有為、譚嗣同、孫中山等都曾受過它的啟發。它是我國社會思想史上的一份寶貴財富。
譯文
在大道施行的時候,天下是人們所共有的,把有賢德.有才德的人選出來(給大家辦事),人人講求誠信,崇尚和睦.因此人們不單奉養自己的父母,不單撫養自己的子女,要使老年人能夠終其天年,中年人能夠為社會效力,幼童能夠順利地成長,使老而無妻的人.老而無夫的人.幼年喪父的孩子,老而無子的人.殘疾人都能得到供養,男子要有職業,女子要及時婚配.人們憎惡財貨被拋棄在地上的現象,卻不是為獨自享用;憎惡那種在共同勞動中不肯盡力的行為,總要不為私利而勞動.這樣一來,就不會有人搞陰謀.不會有人盜竊財物和興兵作亂,所以都不用關大門了,這就叫做"大同"社會
② 惟讀書是務(翻譯)
惟讀書是務:這是賓語前置,應該是惟務讀書,意思是只把讀書當做要務,專心讀書之意。
全文如下:
【原文】
歐陽公四歲而孤,家貧無資。太夫人以荻畫地,教以書字。多誦古人篇章。及其稍長,而家無書讀,就閭里士人家借而讀之,或因而抄錄。以至晝夜忘寢食,惟讀書是務。自幼所作詩賦文字,下筆已如成人。
【譯文】
歐陽修先生四歲時父親就去世了,家境貧寒,沒有錢供他讀書。太夫人用蘆葦稈在沙地上寫畫,教給他寫字。還教給他誦讀許多古人的篇章。到他年齡大些了,家裡沒有書可讀,便就近到讀書人家去借書來讀,有時接著進行抄寫。就這樣夜以繼日、廢寢忘食,只是致力讀書。從小寫的詩、賦文字,下筆就有成人的水平,那樣高了。
拓展資料
資料來源:網路:畫荻教子
③ 如何認定受賄罪中的「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同時根據《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行為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然而在不久前頒布的《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兩高做出了如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級關系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三萬元以上,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這一解釋的出台,立馬引起軒然大波,不少學者認為該解釋突破了法條中對於「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含義,有違背「罪刑法定」原則的嫌疑。
首先,受賄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以及民眾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不可收買性的信賴。如果刑法不保護後者,只禁止現實存在的錢權交易行為,就會引發行賄之風,因為民眾覺得既然職務行為是具有收買可能的,為了確保利益實現或者爭取更多的利益,就會做出收買職務行為的嘗試,由此形成對職務行為的「競買」,最終既不利於反腐,也讓民眾不得不陷入「凡事都需要求人」的狀態。所以,受賄罪也包括讓民眾覺得職務行為具有被收買可能性的行為。正因如此,僅僅存在「作出職務行為的承諾」就足以構成「為他人謀取利益」,因為用財產性利益購買到「承諾」,即便這種承諾未必是真誠的,也會給民眾傳達出一種信息——職務行為是具有收買可能性的。但動搖民眾對職務行為不可收買性的信賴的,不限於購買「承諾」的情形。那些案發時僅有利益輸送、具體的職務行為尚未浮現,但利益輸送購買具體職務行為或者其承諾的可能性很高的情形,也能讓民眾對職務行為不可收買性的信賴受到侵犯。由於具有行政上下級關系和行政管理與被管理關系的人員之間,處於低位或被管理位置的人,其利益往往取決於上級或者管理者的職務行為,因此即便案發時尚未出現具體的職務行為乃至其承諾,只要在一般人看來具有影響職權行使的可能性,便可以認為符合了刑法中的「為他人謀取利益」這一要件。
通過這種方式,就能在司法實踐中克服「感情投資」型賄賂案件的難題。只要利益輸送具有影響職務行為的可能性,無論職務行為是否已經出現或者是否已經明確,都可以認為具備了「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因此,「為他人謀取利益」可以包括以下的情形,其確定程度逐漸減弱,但都滿足刑法的要求:事實上為他人謀取到了利益>作出了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動>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具體的請託事項已經出現>具有出現具體請託事項的高度可能性。相應地,這些情形滿足「為他人謀取利益」這一要件的方式,就可以通過以下形式進行理解:事實上的結果>現實的行動>現實的承諾>默示的承諾>推定的承諾。其中的「默示」,是在知道利益輸送者有具體請託事項時通過收受利益體現出來的;「推定」,是通過請託事項存在的高度可能性得出的。
當然,對於「推定」存在承諾的情形,可以被事實推翻,否則就會讓「為他人謀取利益」這一要件完全成為空殼,起不到劃分犯罪和合法行為的作用。需要通過「為他人謀取利益」這一要件與受賄罪界分開的行為,主要是一些真正具有社會相當性的人情往來行為。判斷的時候,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因素:第一,利益輸送者與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關聯程度,如果相關性很低,可以推翻前述推定;第二,輸送利益的價值與通常的人情往來是否相當;第三,利益輸送者與國家工作人員之間關系的疏密程度,尤其考慮後者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之前的因素。前述《解釋》一方面強調上級與下級、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一方面要求收受的數額在3萬元以上,並要求「可能影響職權行使」,就是為了排除合法的人情往來。
其次,要成立受賄罪,除了在客觀上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這一要件之外,行為人在主觀上也必須認識到這一要素的存在,因為受賄罪是故意犯罪。但應當注意的是,「為他人謀取利益」是一個客觀要件,而非犯罪目的。因此絕不能將受賄罪理解為只能是直接故意的犯罪,間接故意一樣能夠構成受賄罪。結合受賄罪所侵犯的法益,故意所針對的內容也是利益與職務行為之間現實或者可能存在的交換關系,至於兩者誰先出現、誰後出現,並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正因如此,不僅「事後受賄」也成立受賄罪,只要行為人認識到利益的輸送可能是對過去、現在或者將來可能出現的職務行為的對價即可,而不需要其對價關系百分之百確定。尤其是利益輸送在先的賄賂犯罪,只需要收受利益者知道可能會有針對自己職務行為的請托仍予以收受,就可以認定故意了。可見,《解釋》對「為他人謀取利益」這一要件的闡釋是合理的,既兼顧了法條文字,又沒有機械地固守文字最狹義的核心領域。這種解釋是對新腐敗犯罪形式的一種回應,對於腐敗犯罪預防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④ 歷史上著名的文字獄事件
農民和尚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特別忌諱人家說僧、盜、光等字,連同音同意的生、道、亮、禿等也不行。他登上帝位後,凡章表中有這類字的,即誅殺作者。因他被元朝罵之為賊,賊及賊的近音字則,責,擇亦怒之。
有一個和尚寫詩謝恩,詩中有一字「殊」,朱元璋看了這首拍馬謝恩詩認為:殊是「歹」「朱」而合,這和尚是變著法子罵人,殺。
洪武三年(1370年)下令禁民間用天、國、君、臣、聖、神、堯、舜、禹、湯、文、武、周、秦、漢、晉等字為名。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禁用太祖、聖孫、龍孫、黃孫、王孫、太叔、太兄、太弟、太師、太傅、太保、大夫等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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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獄的概念和文字獄的盛行
文字獄是因著文作字而獲罪的政策。要使你因此而獲罪,很容易,找出你的章表詩文,然後尋章摘句,旁牽側引,羅織罪名,這樣你就死得成了。
文字獄由來有兩千多年歷史了。明洪武年間,清康雍乾年間文字獄間極為盛行。而清康雍乾三朝對這案件捕風捉影之荒唐,牽強附會之怪異,株連之廣泛,處理之殘酷,無以復加。
⑤ 烏台詩案
宋神宗在熙寧年間(1068——1077)重用王安石變法,變法失利後,又在元豐年間(1078——1085)從事改制。就在變法到改制的轉折關頭,發生了蘇軾烏台詩案。這案件先由監察御史告發,後在御史台獄受審。御史台自漢代以來即別稱「烏台」,所以此案稱為「烏台詩案」。
「烏台詩案」是元豐二年發生的文字獄,御史中丞李定、舒亶等人摘取蘇軾《湖州謝上表》中語句和此前所作詩句,以謗訕新政的罪名逮捕了蘇軾,蘇軾的詩歌確實有些譏刺時政,包括變法過程中的問題。但此事純屬政治迫害。
烏台指的是御史台,漢代時御史台外柏樹很多山有很多烏鴉,所以人稱御史台為烏台,也戲指御史們都是烏鴉嘴。
北宋神宗年間蘇軾因為反對新法,並在自己的詩文表露了對新政的不滿。由於他當時是文壇的領袖,任由蘇軾的詩詞在社會上傳播對新政的推行很不利。所以在神宗的默許下,蘇軾被抓進烏台,一關就是4個月,每天被逼要交代他以前寫的詩的由來和詞句中典故的出處。
由於宋朝有不殺士大夫的慣例,所以蘇軾免於一死,但被貶為黃州團練。
元豐二年(1079)三月,蘇東坡由徐州調任太湖濱的湖州。他作《湖州謝上表》,其實只是例行公事,略敘為臣過去無政績可言,再敘皇恩浩盪,但他在後又夾上幾句牢騷話:
「陛下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
句中「其」為自稱,他以自己同「新進」相對,說自己不「生事」,就是暗示「新進」人物「生事」。古代文人因為客觀環境使然,總是習慣於在譴詞造句上表現得十分微妙,而讀者也養成一種習慣,本能地尋求字里行間的含義。比如御史台里的「新進」們。六月,監察御史里行何大正摘引「新進」、「生事」等語上奏,給蘇軾扣上「愚弄朝廷,妄自尊大」的帽子。明明是蘇軾在諷刺他們,而他們反說蘇軾愚弄朝廷。偷梁換柱正是小人們的慣技。這里還有一點背景,王安石變法期間,保守派和變法派斗爭激烈,兩派領袖分別是兩位丞相司馬光和王安石,因前者給後者的長信中有「生事」二字,於是「生事」成了攻擊變法的習慣用語;「新進」則是蘇軾對王安石引薦的新人的貶稱,他曾在《上神宗皇帝》書里說王安石「招來新進勇銳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結果是「近來樸拙之人愈少,而巧進之士益多」。後來正是曾擁護過王安石的「巧進之士」呂惠卿把王安石出賣了,使其罷相。
朝廷的公報是固定按期出版的,相當於現在的官方報紙,蘇軾的文字照例惹人注意,這次謝恩表,使那些「新進」成了讀者心目中的笑柄。而他們惱羞成怒,必然對蘇軾進行報復,同時也是借新法謀私利、打擊異己的一個步驟。
但單憑《湖州謝上表》里一兩句話是不行的。偏偏湊巧,當時出版了《元豐續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給御史台的新人提供了收集材料的機會。監察御史台里行舒<U>[font color=#0000cc]亶[/font]</U>(「檀」去「木」,念「膽」)經過四月潛心鑽研,找了幾首蘇軾的詩,就上奏彈劾說:
「至於包藏禍心,怨望其上,訕瀆漫罵,而無復人臣之節者,未有如軾也。蓋陛下發錢(指青苗錢)以本業貧民,則曰『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課試郡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鹽鹼地)變桑田』;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爾來三月食無鹽』;其他觸物即事,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譏謗為主。」
他舉的例子,「贏得」兩句及「豈是」兩句出自《山村五絕》;「東海」兩句出自《八月十五日看潮》;「讀書」兩句出自《戲子由》。但經斷章取義後,句句上綱上線。
馬上,國子博士李宜之、御史中丞李定前腳後腳殺到,他們歷數蘇軾的罪行,聲稱必須因其無禮於朝廷而斬首。李定舉了四項理由說明為什麼應當處蘇軾極刑,他說:「蘇軾初無學術,濫得時名,偶中異科,遂叨儒館。」接著說蘇軾急於獲得高位,在心中不滿之下,乃譏訕權要。再次,皇帝對他寬容已久,冀其改過自新,但是蘇軾拒不從命。最後,雖然蘇軾所寫詩之荒謬淺薄,但對全國影響甚大,「臣叨預執法,職在糾*,罪有不容,豈敢苟止?伏望陛下斷自天衷,特行典憲,非特沮乖慝之氣,抑亦奮忠良之心,好惡既明,風俗自革。」這位李定正是當年因隱瞞父喪而被司馬光稱為「禽獸不如」的傢伙,蘇軾也譏他「不孝」。雖然群小都要蘇軾死,但神宗皇帝不願殺害他,只同意拘捕他,而且不同意蘇軾在進京途中關入監獄過夜。
此時,蘇軾的一個好友王詵,是他印了蘇軾的詩集,聽到這個消息,趕緊派人去給南部的蘇轍送信,蘇轍立刻派人去告訴蘇軾,朝廷派出的皇差皇甫遵也同時出發,但蘇轍的人先到,蘇軾知道消息,立即請假,由祖通判代行太守之職。
皇甫遵到時,太守官衙的人慌做一團,不知會有什麼事發生。蘇軾不敢出來,與通判商量,通判說躲避朝廷使者也無濟於事,最好還是依禮迎接他,應當以正式官階出現。於是蘇軾穿上官衣官靴,面見官差皇甫遵。
蘇軾首先說話:「臣知多方開罪朝廷,必屬死罪無疑。死不足惜,但請容臣歸與家人一別。」
皇甫遵淡然道:「並不如此嚴重。」命士兵打開公文一看,原來只是份普通公文,免去蘇軾的太守官位傳喚進京而已,要蘇軾立即啟程。蘇軾歸看家人時,全家大哭。蘇軾笑著說了一個故事安慰他們:
「宋真宗時代,皇帝要在林泉之間訪求真正大儒。有人推薦楊朴出來。楊朴實在不願意,但是仍然在護衛之下啟程前往京師,晉見皇帝。皇帝問道:『我聽說你會作詩?』楊朴答道:『臣不會。』他想掩飾自己的才學,抵死不願作官。皇帝又問:『朋友們送你時,贈給你幾首詩沒有?』楊朴回答道:『沒有,只有拙荊作了一首。』皇帝又問:『是什麼詩,可以告訴我嗎?』於是楊朴把臨行時太太做的詩念出來:更休落魄貪酒杯,且末猖狂愛詠詩。今日捉將官里去,這回斷送老頭皮。」
家人聽了故事,心裡稍安。
太守官衙的人全都嚇得手足無措,個個躲躲藏藏,只有王氏兄弟和陳師錫設酒筵餞別。但老百姓都出來看太守啟程,縣志記載,老百姓都淚如雨下。蘇軾途經揚州江面和太湖時,都想跳水自殺。他不知道要判什麼罪,並且怕他的案子會牽連好多朋友。等再一想,真跳了水,又會給弟弟招致麻煩。不然,後人就見不到赤壁懷古和赤壁賦了。家裡燒了他大部分與友人的通信和手稿,家人到了安徽宿縣,御史台又派人搜查他們的行李,找蘇軾的詩,書信和別的文件。後來蘇軾發現自己的手稿殘存者不過三分之一。
蘇軾七月二十八日被逮捕,八月十八日送進御史台的監獄。二十日,被正式提訊。
蘇軾先報上年齡,世系,籍貫,科舉考中的年月,再敘歷任的官職和有他推薦為官的人。他說,自為官始,他曾有兩次記過記錄。依次是任鳳祥通判時,因與上官不和而未出席秋季官方儀典,被罰紅銅八斤。另一次是在杭州任內,因小吏挪用公款,他未報呈,也被罰紅銅八斤。「此外,別無不良記錄」。
最初,蘇軾承認,他游杭州附近村莊所作的《山村五絕》里「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是諷刺青苗法的,「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是諷刺鹽法的。除此之外,其餘文字均與時事無關。
到二十二日,御史台審問他《八月十五日看潮》里「東海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兩句的用意,他拖到二十四日,才被逼按舒亶定的調子,說是「諷刺朝廷水利之難成」。至於《戲子由》詩違抗「朝廷新興律」的主旨,直到二十八日才作了交代。
到九月份,御史台已從四面八方抄獲蘇軾寄贈他人的大量詩詞。有一百多首在審問時呈閱,有三十九人受到牽連,其中官位最高的是司馬光。王安石罷相的次年(1077年),蘇軾寄贈司馬光一首《獨樂園》:「先生獨何事,四方望陶冶,兒童誦君實,走卒知司馬。撫掌笑先生,年來效喑啞。」實為司馬光重登相位大造輿論。御史台說這詩諷刺新法,蘇軾供認不諱:「此詩雲四海蒼生望司馬光執政,陶冶天下,以譏諷見任執政不得其人。又言兒童走卒,皆知其姓字,終當進用......又言光卻喑啞不言,意望依前上言攻擊新法也。」
雖然「罪名成立」,但當時新法已廢,憑此罪名不能判重刑,於是御史台又找。找了痛斥「新進」的《和韻答黃庭堅二首》,抨擊「生事」的《湯村開運河,雨中督役》詩。前者是與黃庭堅唱和的,後者寄贈好友王詵。
《和韻》詩雲:「嘉穀卧風雨,莨莠等我場。陣前漫方丈,玉食慘無光。」蘇軾自己解釋說,前四句以譏今之小人輕君子,如莨莠之奪嘉穀也,後面意言君子小人各自有時,如夏月蚊虻縱橫,至秋自息,言黃庭堅如「蟠桃」,進用必遲;自比「苦李」,以無用全生。又取《詩》(詩經)雲:「憂心悄悄,慍於群小。」皆以譏諷當今進用之人為小人也。蘇詩巧用「悄悄」、「慍」等詞,暗藏「群小」之意。要不是作者解釋,還沒多少人知其中奧妙。
《湯村》詩雲:「居官不任事,蕭散羨長卿。胡不歸去來,留滯愧淵明。鹽事星火急,誰能恤農耕?薨薨曉鼓動,萬指羅溝坑。天雨助官政,泫然淋衣纓。人如鴨與豬,投泥相濺驚。下馬荒堤上,四顧但湖泓。線路不容足,又與牛羊爭。歸田雖*辱,豈失泥中行?寄語故山友,慎毋厭藜羹。」蘇軾也供認自己確有對鹽官在湯村一帶開運鹽河的不滿,「農田未了,有妨農事」,「又其河中間有涌沙數里」不宜開河,「非農事而役農民」,「役人在泥中,辛苦無異鴨和豬」等等。*人指控之下,仗義執言也是罪行。
這些贈黃庭堅、王詵等人的詩文,一時成為轟動朝野的新聞,舒亶等人趁機落井下石,慫恿副相王檢舉蘇軾的《王復秀才所居雙檜》詩。詩雲:「凜然相對敢相欺,直干凌空未要奇。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惟有蟄龍知。」王誣告說:「陛下飛龍在天,軾以為不知己,而求之地下之蟄龍,非不臣而何?」神宗冷靜地回答:「詩人之詞,安可如此論?彼自詠(木會),何預朕事?」不久,獄吏問蘇軾詠(木會)一事,蘇軾巧妙答道:「王安石詩『天下蒼生望霖雨,不知龍向此中蟠』,此龍是也。」獄吏會心而笑,那些自稱擁護王安石變法的人,連王安石說國「蟠龍」也忘記了。
對蘇軾的指控,有的十分牽強,剛才的詠(木會)詩就是一例。還有《杞菊賦》的序言里曾提到吃杞菊的苦種籽,御史認為作者是在直接諷刺全境百姓的貧窮,尤其指朝廷對官吏薪俸的微薄。「生而盲者不識日」是諷刺科舉考生的淺陋無知,諷刺考生不通儒學,只知道王安石在《三經新義》里對經書的注釋。
蘇軾對大部分指控,都坦白承認在詩中批評新政。
在給王詵的詩里,有一行是坐聽「鞭笞環呻吟」,又說,「救荒無術歸亡逋」,他也提到「虎難摩」是為政貪婪的象徵,給李常的詩里,他確是說在密州「灑涕循城拾棄孩」,見到男屍、女屍、嬰屍餓死在路邊,當時確是「為郡鮮歡」。在給孫覺的詩里,有一行說二人相約不談政治,是真在一次宴席上約定,誰談政治就罰酒一杯。給曾鞏的詩里說他厭惡那些「聒耳如蜩蟬」的小政客。給張方平的詩里把朝廷比作「荒林蜩(上「札」下「蟲」)亂」和「廢沼蛙幗淫」,又說自己「遂欲掩兩耳」。給范鎮的詩里,他直言「小人」,給周(左「分」右包耳,bin)的詩里把當權者暗比作「夜梟」。好友劉恕罷官出京時,蘇軾寫了兩首詩給他:
「敢向清時怨不容,直嗟吾道與君東,坐談足使淮南懼,歸向方知冀北空,獨鶴不須驚夜旦,群鳥未可辨雌雄。」
「仁義大捷徑,詩書一旅亭。相誇綬若若,猶誦麥青青。腐鼠何老嚇,高鴻本自冥。顛狂不用喚,酒盡漸須醒。」
前一首最後一句取自詩經「俱曰予聖,誰識鳥之雌雄」,等於說朝廷上只有一群烏鴉,好壞難辨。後一首表達自己對小人的爭權爭位不屑一顧。這些無疑會激怒御史台群小,加上他們本就是來迫害蘇軾的,所以後者的獄中日子不會好過。
蘇軾寫《獄中寄子由》說「夢繞雲山心似鹿,魂飛湯火命如雞」,無比凄慘。審訊者常對他通宵辱罵。巨大精神壓力下,蘇軾寫下了「與君世世為兄弟,再結來生未了因」的悲慘詩句。那次是兒子蘇邁要離開京城去別處借錢,把送飯的事交給朋友,但是忘了告訴朋友父子之間有約定:送飯只送蔬菜和肉食,若聽到壞消息,才送魚去。巧的是這位朋友恰恰送去熏魚。蘇軾大驚,就給弟弟寫了兩首訣別詩。
十月十五日,御史台申報蘇軾詩案的審理情況,其中輯集蘇軾數萬字的交代材料,查清收藏蘇軾譏諷文字的人物名單,計有司馬光、范鎮、張方平、王詵、蘇轍、黃庭堅等二十九位大臣名士。李定、舒亶、王等欲置蘇軾於死地而後快,但神宗一時舉棋不定,太祖早有誓約,除叛逆謀反罪外,一概不殺大臣。
同時,正直人士也仗義相救。宰相吳充直言:「陛下以堯舜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猶能容禰衡,陛下不能容一蘇軾何也?」已罷相退居金陵的王安石上書說:「安有聖世而殺才士乎?」連身患重病的曹太後也出面干預:「昔仁宗策賢良歸,喜甚,曰:『吾今又為吾子孫得太平宰相兩人』,蓋軾、轍也,而殺之可乎?」蘇軾未判重罪,這些幕前幕後相救的人功不可沒,否則,中國會失去一位光照千古,集詞人、詩人、畫家、書法家於一身的藝術天才。
但是,御史台的人也在瘋狂行動,他們准備把新法反對派一網打盡。李定奏上一本,要求太後國喪時不赦免涉案人員,舒亶更狠,他奏請將司馬光、范鎮、張方平、李常和蘇軾另外五個朋友一律處死。
十一月二十九日,聖諭下發,蘇軾貶往黃州,充團練副使,但不準擅離該地區,並無權簽署公文。這樣的結果,李定等人自是大失所望。
受到牽連的人中,三個人的處罰較重。駙馬王詵因泄露機密給蘇軾,而且時常與他交往,調查時不及時交出蘇軾的詩文,被削除一切官爵。其次是王鞏,被御史附帶處置,發配西北。第三個是子由,他曾奏請朝廷赦免兄長,自己願意納還一切官位為兄長贖罪,他並沒有收到什麼嚴重的毀謗詩,但由於家庭連帶關系,仍遭受降職處分,調到高安,任筠州酒監。
其他人,張方平與其他大官都是罰紅銅三十斤,司馬光和范鎮及蘇軾的十八個別的朋友,都各罰紅銅二十斤。
詩案總算了結了。蘇軾出獄當天又寫了兩首詩,其中一首是:「平生文字為吾累,此去聲名不厭低。塞上縱歸他日馬,城東不鬥少年雞。」要是由御史台的人檢查起來,他又犯了對帝王大不敬之罪,「少年雞」指的是賈昌,賈昌年老時告訴人他在少年時曾因斗雞而獲得唐天子的寵愛,而任宮廷的弄臣和伶人,這一點可引申而指朝廷當政的小人是宮廷中的弄臣和優伶,又是誹謗!
⑥ 舞字打頭的成語
舞衫歌扇:舞衫:跳舞的人所穿的衣服;歌扇:唱歌的人所拿的扇子。歌舞的裝束、用具,即指歌舞。也指能歌善舞的人。
舞文弄法: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條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條文,舞弊徇私。
舞文弄墨:舞、弄:故意玩弄;文、墨:文筆。故意玩弄文筆。原指曲引法律條文作弊。後常指玩弄文字技巧。
舞筆弄文:指舞文弄墨。
舞弊營私:舞:玩弄;弊:指壞事;營:謀求。因圖謀私利而玩弄欺騙手段做犯法的事。
舞詞弄札:猶言舞文弄墨。故意玩弄文筆。原指曲引法律條文作弊。後常指玩弄文字技巧。
舞刀躍馬:揮舞刀槍,縱躍戰馬。比喻奮勇作戰。
舞鳳飛龍:猶龍飛鳳舞。氣勢奔放雄壯的樣子。
舞弄文墨:①玩弄法律條文,曲解其意。②玩弄文辭;耍筆桿子。亦作「舞文弄墨」。
舞裙歌扇:歌舞的裝束、用具,即指歌舞。也指能歌善舞的人。同「舞衫歌扇」。
舞文巧詆:玩弄文字,詆毀構陷。
舞文飾智:指舞文弄墨、利用才智以作奸偽。
舞文玩法:歪曲法律條文,舞弊徇私。同「舞文弄法」。
舞榭歌樓:榭:建築在高台上的房屋。為歌舞娛樂而設立的堂或樓台。泛指歌舞場所。同「舞榭歌台」。
舞榭歌台:榭:建築在高土台上的敞屋。指歌舞場所。
舞爪張牙:原形容猛獸的兇相,後常用來比喻猖狂凶惡的樣子。
⑦ 圖字怎麼組詞
「圖」組詞:
地圖:[ dì tú ] ,按一定比例運用符號、顏色、文字注記等描繪顯示地球表面的自然地理、行政區域、社會經濟狀況的圖。
惟利是圖:[ wéi lì shì tú ] ,一心為利,別的什麼都不顧。
意圖:[ yì tú ] ,希望達到某種目的打算。
圖謀:[ tú móu ] ,謀劃,圖財謀利。
企圖:[ qǐ tú ] ,圖謀;謀劃;打算。
⑧ 寫一段200字左右的對諸葛亮的評賞性文字
公元220年,諸侯並起,天下紛爭。山清水秀的竹林間,茅舍內,一位中年男子頭戴綸巾,手握羽扇,身在茅舍,心繫天下,看興亡成敗,胸中盡萬點河山,道:「人和者,得天下也。」於是三顧茅廬的佳話造就了一代偉人,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諸葛亮。諸葛孔明以其卓越的政治軍事才幹,建蜀國,興漢業,歷經圖治,嘔心瀝血。以其智,以其情,以其義,展現了一代蜀相偉大的胸襟氣魄,令天下人為之敬仰,讓我醉,讓我痴,令我狂。
羅貫中筆下的諸葛亮有通天徹地的才幹,深謀遠慮,有扭轉乾坤的力量,呼風喚雨。他神機妙算,料事如神。草船借箭,三氣周漁,借東風赤壁之戰。六齣祁山,七擒孟獲,司馬面前擺空城。威鎮八方,「真乃神人也。」他調兵遣將,知人善用。赤壁之戰中,明知關羽乃情義深重,知恩必報者,亦派其扼守要道,結果華容道上關羽顧念舊恩,寧舍己而放走了勁敵曹操。有人道,此乃孔明之過也,錯失良機。然卻不盡然。看,當主公劉備急切地加以阻止時,:「雲常乃性情中人,必放曹操,賢相怎可讓其扼守要道?」孔明聽罷,仰聲長嘆曰:「此乃天意,天不滅曹。若魏國亡,東吳勢必崛起,此乃一勁敵,又佔地利只勢,蜀國必難與其相抗衡,勢必亡矣。今三分天下,呈三足鼎立之勢,我等趁此良機,興農業,固糧倉,養精蓄銳,方可破敵。而雲常經此一戰,必更忠心效蜀,此乃臣之大計也!」由此看來,放走曹操絕非偶然,亦非孔明之敗筆,實乃形勢所逼,無奈之舉也。
再如用魏延。其時三足鼎立,蜀國力量較為弱小,諸葛亮苦撐危局,自然注重網羅人才。蜀中名將除關張趙馬黃外,還有一位就是魏延。諸葛亮在對其的使用上可謂煞費苦心。魏延也算能夠驍勇善戰,屢建功勛。但此人頭後有「反骨」,不夠忠誠,諸葛亮料定他日後定會謀反,但國家正值用人之際,此人不可不用,尤其在關張趙馬黃等人凋零之後。況且你如不用,就有可能為敵所用。諸葛亮一邊用他,一邊又防範著他。待到諸葛亮操勞過度,病危之際,密令魏延斷後。當夜魏延忽作一夢,夢見頭上長出二角,得知乃大吉之兆,遂起兵謀反,果應孔明之言。還是諸葛亮早有安排,並留下錦囊妙計,才有馬岱砍下魏延首級之舉。知道其有謀反之心,還要用之,如走鋼絲一般,諸葛亮成竹在胸,自己在世其有懼怕之心還不敢公然造反,不用可惜。在其造反之前殺之,又讓將士們寒心。只有在其身邊埋下伏兵,待其反時一舉殺之,一般而言,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但在特定形勢下,如何變通的取得最佳之效,實乃大智慧也。
街亭之戰中,馬謖爭先,一再狂言不休,沒有引起他的注意,這是他的失察。派王平,豈知馬謖怎肯聽王平之言,這是再度失察。結果失去戰機,失去所的之地,失去了將得的勝利,失去了銳氣,失去了滅魏興漢的大業,失去了政治家、軍事家所應有的明智,可謂「一失足成千古恨」。此乃孔明人生的一大敗筆。這當中固然有孔明失察之過,卻也不盡其然。看,馬謖請兵時,孔明雖有疑慮,但因素對其有好感,抹不開面子,故委以重任,究其根源,乃一「情」字。事後孔明揮淚曰「吾與汝義如兄弟,汝之子即吾之子也,不必多囑。」這一哭,一揮手之間,深深的自責,貽誤戰機,用人不當,也害了馬謖,累及其全家,可見其「情」之深。對馬謖家屬的安置照顧,又可見其「義」之重。孔明二哭,當參軍蔣琬求情時,孔明流涕而答曰:「惜孫武所以能制勝於天下者,用法明也。今四方分爭,兵戈方始,若復廢法,何以討賊耶?合當斬之。「這一哭,又交織著多少情感。馬謖將斬,雖心中不忍,奈執法嚴明,為不得不斬而哭,恨自己知人不能善用而哭。街亭失守,戰局不能扭轉,興漢渺茫,於是悲從中來,怎不流涕?馬謖斬畢,孔明又大哭不已,蔣琬問曰」今幼常得罪,既正軍法,丞相何故哭耶?「孔明曰:「吾非為馬謖而哭,吾想先帝在白帝城臨危之時,曾囑吾曰:『馬謖言過其實,不可大用。』今果應其言,乃深恨己之不明,追思先帝之言,因此痛哭耳!」大小將士,無不流涕。這一哭,多少悲憤湧上心頭,眼前曾經的茅林溪水;沙場點秋兵;與先帝縱馬與廣袤的田天地之間,談古論今往事歷歷在目。思舊恩,悔自己不聽先帝之言,枉費先帝一片苦心。深恨己之不明,失去了興漢大業,對不起先帝的知遇之恩,一片深情,又是一個「情」字。
說孔明不「明」,我認為只有一點。先帝白帝城託孤之時曾說:「幼主劉禪昏庸無能,貪圖享樂,萬不得已之時,丞相可取而代之,興我漢室。」然盡管先帝如此之說,孔明決不違「情」犯上,依舊忠心耿耿,一生為蜀國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此怎可「情義」二字所能盡表?「了卻君王天下事,贏得生前身後名,可憐白發生!」後世有評諸葛亮雲:
三顧頻繁天下計
兩朝開濟老臣心
出師未表身先死
長使英雄淚滿襟
一代諸葛武侯,其情,蒼天可表;其義,大地為之動容;其智慧,千百流傳;其忠誠,為後世人所景仰,可謂:一縷清魂天上逝,留得清白在人間!
⑨ 「圖」字能組成哪些詞
圖:tú指用繪畫表現出來的形象。
⑩ 玩弄感情的四字成語
朝三暮四 原指玩弄手法欺騙人。後用來比喻常常變卦,反復無常。 出處:《莊子·齊物論》:「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 調墨弄筆 指玩弄文字技巧。 出處:漢·王充《...